一 六個不是
這件事有三組口徑必須先拆開,否則幾乎所有成功或者失敗的敘述都會發生錯位。
第一,法定貨幣不是一個單一的開關。
2021 年那部法律同時做了四件不同的事:賦予比特幣法償效力;要求經濟主體原則上接受;允許用它繳稅;由國家安排即時的比特幣兌美元轉換,並承擔這個轉換機制的資金風險。
2025 年的修法沒有簡單地把法律裡那個法償的字樣刪掉,而是拆掉了其中最具強制性的部分。
所以 IMF 的文件可以把改革描述為移除了法定貨幣地位,而薩爾瓦多的修法文本又仍然寫著那個詞。
兩種說法指向的法律構件,並不完全相同。
第二,Chivo 的使用者至少有三種不同的口徑:下載或者安裝,註冊賬戶,以及仍在活躍使用。
政府在 2021 年的公開材料裡把這幾個詞交替使用,而沒有公開一套經過獨立審計,能夠把安裝數,唯一實名賬戶和月活自然人連續拆開的行政序列。
後來的學術調查測量的又主要是自報的下載和使用行為,不能和後台賬戶數直接相加或者互證。
第三,央行的那個加密匯款口徑,是加密貨幣數字錢包,不是 Chivo 匯款,甚至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比特幣匯款。
央行的方法說明明確說,數據來自銀行,匯款公司,聯合組織,電信公司和數字錢包公司,而個別機構的數據依法保密。
所以公開的表格拆不出 Chivo,其他比特幣錢包,穩定幣或者其他加密資產各佔多少。
把這三組合起來,可以先立下全篇的方法。
賬戶不是自然人。
註冊不是活躍。
雙幣錢包的使用不是比特幣的使用。
加密錢包匯款不是 Chivo 匯款。
鏈上儲備地址不是整個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
而信託資本不是淨財政損失。
六個不是。後面七節要做的,基本上就是把每一個不是說清楚。
而這六個不是,合起來就是這一段歷史裡的餘項。
它不在任何一個數字裡。每一個數字都是準確的,而且大多可以追到原始文件。它在這些數字之間:在賬戶和人之間,在註冊和使用之間,在一個法條寫下的義務和一個櫃台上實際發生的事之間。
而這些縫隙不是有人挖出來的。它們是不同機構按各自的職責去量同一件事的時候,自然形成的。政府量的是它辦成了多少賬戶,央行量的是跨境流了多少錢,學者量的是人還用不用,基金組織量的是公共部門的風險敞口。
四個機構,四把尺子,四個都在量自己該量的東西。
每一個都在量自己該量的那一樣。而沒有一個的職責是把它們對起來。
第二篇的結尾寫過同一件事的另一個版本:記電的是電力公司,記錢的是企業,而沒有哪一個機構的職責是記人。這一次不是沒有人記,是記的人太多,而沒有人負責對賬。
而這裡要寫的構,和前十三篇有一處根本的不同。
前面那些構是由開發者,公司或者協議建起來的。
這一次,它背後有一部法律。
而法律和代碼有一處根本的不同。代碼寫下去就會被執行,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法律寫下去之後,還要有人照著做。
這一次要看的,正是那個差。
而這個差在這一次特別容易量,因為法律寫得極其清楚:所有經濟主體必須接受。一個百分之百的分母,後面跟著一個可以調查出來的分子。
二 必須接受
2021 年6 月8 日立法通過,6 月9 日公佈的那部法律,第 1 條不是只說可以用比特幣。
它把比特幣規定為不受限制的法定貨幣,並給予無限制的清償能力。法律同時明確不排斥既有的貨幣一體化法,所以美元體系並沒有被替換。第 16 條規定公佈後 90 天生效,對應 2021 年9 月7 日。
而最關鍵的是第 7 條,它用的是強制動詞。
所有經濟主體在購買者以比特幣支付商品或者服務時,原則上必須接受。
不是商戶自行決定是否開通。
這個動詞值得停一下,因為它決定了後面所有事情的性質。
世界上大多數關於新支付方式的法律,規定的是允許:允許發行,允許接受,允許結算。而這一條規定的是必須。
一個國家可以規定人們能用什麼錢。規定所有人都要收哪一種錢,是另一件事。
前一種是給一樣東西開一扇門。後一種是要求所有人都從那扇門走。
原第 12 條給出的例外很窄:那些明顯,眾所周知地沒有條件接入相關技術的人,不受第 7 條約束;同時國家要推動培訓和技術接入。
所以小商戶不願意使用,覺得價格波動太大,本身並不是法條寫明的豁免條件。
稅務這一側,原第 4 條允許用比特幣繳稅;第 5 條規定它與其他法定貨幣一樣,兌換不產生資本利得稅;第 6 條仍以美元作為會計的參考貨幣。第 13 條進一步規定,法律生效前以美元存在的貨幣債務可以用比特幣償付。
而 2021 年設計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 8 條和第 14 條。
第 8 條要求國家提供技術方案,使人可以進行比特幣交易,並在他願意的時候自動,即時地把比特幣換成美元。
第 14 條要求國家在法律生效之前,通過國有開發銀行設立信託,為這個自動兌換提供保障。
所以 2021 年那套制度的資金流,可以寫成一句話。
消費者付比特幣,商戶在法律上必須接受,商戶可以選擇即時拿到美元,而公共信託和政府安排承擔兌換與流動性那一側。
這意味著商戶並不一定被迫持有比特幣的價格風險。如果他選擇即時兌換,價格和流動性風險至少有一部分被轉移到了國家支持的轉換機制上。
反過來,所謂商戶可以零波動地接受比特幣,也不是沒有成本。
它是把一部分成本和風險,從商戶的資產負債表,移到了公共機制上。
而這個安排在設計上很講道理。要讓一個價格每天上下幾個百分點的東西成為日常支付手段,總得有人在中間吸收那個波動;而讓幾十萬個小商戶各自承擔,顯然做不成。
所以問題不在於這個安排合不合理。問題在於它一旦被寫進法律,那筆波動就有了一個固定的承擔者,而那個承擔者是財政。
所以國家把這一層接了過來。而接過來這件事本身,就是後面幾節裡那些財政數字的來源。
這是這件事裡第一處追兩頭,而它寫在法條裡。
三 三百萬還是四百萬
Chivo 不是一款完全開源,架構透明的國家錢包。公開材料能拼出的,是一個多承包商,雙餘額,連接鏈上與閃電網絡,同時包含取款機,收款終端和內部後台的系統。
一家公司在提交給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的文件裡稱,2021 年它與薩爾瓦多政府簽約開發那套生態,網站及其與數字錢包和平台的接口,開發合同金額 400 萬美元,項目在 2021 年9 月完成。
它同時部署了 200 台境內白標取款機,美國領館 10 台,美國其他地點 45 台,共 255 台,並向財政部門出售了 950 台收款終端。
另一家公司則稱自己在 2021 年後期參與支持這套系統,提供前後端,移動應用,移動收款端,商戶網頁,呼叫中心軟件和管理控制台。
而這個說法來自它自己,合同價在本次檢索到的公開材料中沒有披露,所以不能把整套系統的構建都寫成它的功勞。
這一組材料還說明一件很實在的事:使用者一端的零手續費,不等於系統沒有交易成本。
軟件,取款機,現金物流,客服,身份核驗和兌換的成本,由另一側支付。而其中至少一部分,由政府合同和公共資金承擔。
零手續費是一種定價方式,不是一項技術成就。
這個域從第一篇起就在重復這件事。第一篇裡那兩張披薩,協議那一段沒有收任何人的錢,而有人替他刷了一張卡。
現在看那幾個被引用得最多的數字。
註冊送的激勵是 30 美元等值的比特幣。這是一次性的開戶獎勵,不是每月補貼。
政府在推出之後的公開數字變化極快。
2021 年9 月18 日說 110 萬,用的詞是已經使用。第二天說 110 萬以上,用的詞變成已經安裝。9 月25 日說 210 萬,用的是賬戶和使用者混合的表述。9 月27 日發佈截至 25 日的 226 萬。推出約三個月之後,政府和供應商的說法是約 400 萬。
這些數字要按口徑分開讀。
下載這一頭,沒有一套公開,經過審計的唯一設備累計下載總數。政府曾經把 110 萬說成已安裝;而後來的全國調查發現超過一半的成年人自報下載過,那是調查比例,不是後台的下載日誌。
註冊這一頭,最穩妥的叫法是政府對外公佈的賬戶規模。由於存在開戶激勵和身份盜用的投訴,而且公開數據沒有給出去重方法,不能直接稱為 400 萬個獨立的自然人。
活躍這一頭,政府從來沒有公開過一條可以審計的月活或者日活的連續序列。
最可比的獨立證據來自 2022 年2 月的那項全國調查:在下載過的人裡,只有約 20% 在花完那 30 美元獎勵之後繼續使用;而繼續使用的人也主要在用美元功能,繼續用比特幣的比例更低。
IMF 後來的研究則給出另一個角度:這套錢包的日均運營交易約 5,000 筆,不到當地借記卡和信用卡日交易量的 2%。
兩者分別量的是人和交易,不能互換。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 400 萬這個數和日常使用很低可以同時出現:一個在量歷史註冊的賬戶,另一個在量持續的行為。
故障和身份盜用這一段,則必須把可核記錄和指控分開。
政府自己承認上線最初幾天出現過錯誤,並稱技術團隊在持續修復。所以上線無故障不符合官方記錄。
更具體的技術故障來自後來的訴訟證詞和調查報道。一位參與開發的技術人員在一宗民事訴訟的證詞中稱,這套系統上線約 26 小時後被迫下線,一些銀行到錢包的轉賬延遲或者失敗;他還稱早期的身份核驗供應商在約 150 次註冊時就發生問題,之後驗證控制被放鬆。他估計可能有一成到兩成的註冊存在欺詐。
這些是訴訟參與方和技術人員的證詞與估計,不是法院認定。
所以不能把這個比例乘以 400 萬再乘以 30 美元,寫成已經證實的財政損失。
一家人權機構收到大量他人用本人身份註冊的申訴,並在 2021 年12 月就 131 名具體當事人提出投訴;同期的公開材料還出現過一段時間內約 755 宗身份盜用通知的統計。檢方曾經開啓調查,警務系統也承認存在相關的詐騙問題。
而公開材料沒有給出最終經法院認定的全國盜用賬戶總數,或者實際的追回金額。
審計機關接受投訴並決定調查,也只證明正式啓動了審查,不證明投訴中的違法事實已經成立。
四 百分之二十
採用率是整件事裡最可靠的真實世界證據,因為它不依賴政府後台的賬戶定義。
那項被廣泛引用的研究在 2022 年2 月進行了全國代表性的面對面家庭調查,樣本約 1,800 個受訪者,後來發表在一份學術期刊上。它的優勢是距離推出只有約五個月,能夠直接問到下載時間,獎勵之後的行為,匯款和商戶的情況。
主要結果必須按分母解釋。
知道這個錢包的約 68%,這是全體受訪者中的認知率。
下載過的超過一半,這是自報,不是後台的安裝日誌。
約 40% 的下載發生在 2021 年9 月,而 2022 年的新增已經很少。
獎勵花完之後繼續使用的,約佔下載者的 20%。
通過它收到比特幣匯款的,約佔全體受訪者的 3%;而收到美元匯款的約 8%,那是這個錢包的美元功能,不能算作比特幣的採用。
商戶這一側,接受比特幣的略高於 20%;而實際發生過比特幣銷售的企業是 11.4%;比特幣和這個錢包合計約佔銷售額的 5%。
現在把這一節最要緊的一句放出來。
法律第 7 條當時仍然寫著,所有經濟主體必須接受。
而實際的接受率只有約五分之一。
法定義務覆蓋百分之百,實際接受率約百分之二十。
而上一節寫過,那條豁免只留給確實接不上技術的人。覺得麻煩,覺得波動大,覺得客人不會用,都不在其中。
也就是說,這部法律生效之後,這個國家大約八成的經營者,在法律上處於不合規的狀態。
而本次檢索沒有找到任何一例因為拒收比特幣而被處罰的記錄。
這不是說執法機關失職。一部要求全國每一個櫃台都裝上一個應用的法律,在執行上本來就沒有可行的手段:沒有人能挨家檢查,而每一次拒收都不留證據。
構在這裡遇到的不是抵抗。它遇到的是無從執行。
上一篇寫過,那些機器搬到哪裡,地方給不給優惠,沒有一樣是自動的。這一次更進一層:連規定本身,都沒有一個自動的執行路徑。
那項研究還發現,持續採用更集中於年輕,男性,受教育程度較高,以及本來就已經接觸金融體系的人群。
IMF 對相關微觀證據的總結也指出,採用更偏向年輕,男性和已經擁有銀行賬戶的人,與優先把傳統金融排除者帶入體系這個目標,並不完全吻合。
後面幾年的調查提供了一條時間上的對照,而它不是同一個指標。
一所大學的輿情機構在 2022 年12 月做了全國入戶調查,覆蓋 14 個省,樣本 1,273 名成年人,誤差約正負 2.7 個百分點。
它問的不是有沒有賬戶,而是 2022 年是否使用比特幣進行購買或者支付。
結果約 21% 回答用過,73.9% 表示該年沒有使用,另有約 5.1% 表示從未用過。
而即便在那 21% 裡,使用也很稀疏:約 31.2% 只用過一次,12% 兩次,16.5% 三次。
用過一次也算用過。
這個分布本身比那個 21% 更有信息量。它說明在那一年裡真正把它當成一種支付方式反復使用的人,佔全國成年人口的比例是個位數。
同一個機構下一年的調查中,回答 2023 年用過的比例降到約 12%。2024 年另一項調查被報道為約 7.5%。
所以可以得到一條不需要價值判斷的序列:2021 年由開戶獎勵推動的高速註冊;2022 年2 月半數以上自報下載,而只有約 20% 的下載者在獎勵用完之後繼續;2022 全年約 21% 至少用過一次;2023 年約 12%;2024 年約 7.5%。
而這些不是同一個指標,不能畫成一條嚴格同口徑的下降曲線。
它們能支持的較窄結論是:在不同的調查方法下,後期測到的日常使用,都遠低於首發期的註冊和下載口徑。
而這個結論已經足夠,因為爭論的雙方引用的恰恰是這條序列的兩端:一端是那 400 萬,另一端是那 7.5%。
而商戶端的真實成本,反而是一處證據空白。
法律上,那幾年的商戶有接受義務;政府提供的自動換匯機制可以顯著降低持幣的價格風險。而商戶仍然可能面對設備,網絡,員工培訓,掃碼確認,記賬,退款,客服和故障處理這些操作成本。
現有的全國調查很好地測到了接受還是不接受,卻沒有給出一個可信的全國平均,說明每一家企業為遵守這部法律花了多少美元。
所以強制接受讓小商戶承擔了多少億合規成本,在目前的材料下沒有可核依據。
而約八成的企業實際上沒有接受,即使當時法律要求接受,是有抽樣依據的。
這同時說明,實際的執法強度和合規程度,遠低於法條表面的覆蓋範圍。
五 百分之零點五七
匯款對這個國家有多重要,先要有一個量級。
世界銀行對 2021 年的區域統計把它的匯款列為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 26.1%;IMF 後續宏觀表裡相近的跨境轉移比率,在 2022 到 2024 年大致處在 24% 到 25% 的區間。
由於兩個機構的分類並非完全相同,不應該把不同來源的小數點直接拼成一條完全同口徑的序列。
這意味著,哪怕一個百分點的渠道遷移,也涉及相當大的家庭現金流。
所以真正需要看的不是技術上可以零手續費,而是實際有多少匯款遷到了那個渠道。
央行的類別是加密貨幣數字錢包,不是只有比特幣。逐年的數字是這樣的。
2021 年上線之後,早期報道約 5,700 萬美元,而後續按央行數據的報道又出現 4,455 萬。前者是把 10 月的 3,230 萬,11 月的 1,230 萬和 12 月的 1,240 萬相加得來,後者來自後續的修訂口徑。
2022 年全年約 1.267 億美元,報道口徑約佔 1.62% 到 1.63%;而總匯款也出現過 77.42 億與 78.20 億兩個歷史版本。
2023 年全年8,293 萬美元,約佔 1%,比上一年下降約 34.5%。
2024 年全年8,550 萬美元,金額較上一年小幅上升,而佔比仍約 1%,總匯款約 84.797 億。
2025 年全年5,767 萬美元,同比再降 32.5%,佔比落到 0.57%,而當年總匯款是 99.8791 億。
2026 年前五個月累計 2,925 萬,佔 0.69%。這只是年內累計,不能與全年直接比較。
2021 年那兩個數字的衝突值得保留,而不是糾錯成一個。
央行明文說明,它的匯款數據會在每年一月根據統計質量政策回修最多前三年。所以不同發佈日期引用的 2021 年最終數,可能並不是同一個數據庫快照。
更關鍵的是,央行因為保密規定不公佈單家錢包機構的數據。
所以不能從這張表推出 2022 年 Chivo 收了 1.267 億美元匯款,更不能推出這 1.267 億全部是比特幣。
它只是加密錢包這個類別的總額。
傳統匯款到底貴多少,也有可核的數字。
這個國家已經美元化,所以從美國匯過去這條主要走廊,不存在通常意義上的匯率差。世界銀行的匯款價格數據庫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給出:匯 200 美元,樣本服務商的平均總成本約 3.50%,也就是 6.99 美元;匯 500 美元,平均約 1.87%,也就是 9.33 美元。
而這只是那一個季度的市場報價橫截面,不是從 2021 到 2025 的因果結果。
不能看到今天費用較低,就把下降歸功於那個錢包,因為同期還有多家匯款商的數字化競爭,促銷,支付方式和取款方式在同時影響價格。
所以匯款成本實際上降了嗎這個問題,要拆成三層。
第一層,一個具體使用者面對的標價。這個錢包內部的轉賬和兌換可以不向最終使用者收取手續費。所以對一個本來會付傳統匯款商手續費,又能順利完成流程的人,顯性的發送費確實可以從正數變成零。
第二層,全鏈路的經濟成本。零使用者費不等於零資源成本。服務商開發,取款機,現金補給,客服,身份核驗,流動性和匯率風險,仍然有人承擔。2021 年的法律甚至明確由公共信託支持那個即時兌換。
所以更準確的說法是:它把一部分費用從最終使用者那裡移走,並至少部分轉移給了公共財政和服務商合同體系。
第三層,全國平均的匯款成本是否因此因果下降。
本次檢索沒有找到一項研究,能夠把同一類從美國到薩爾瓦多的匯款在 2021 年前後做匹配比較,並同時計入入金,買賣價差,鏈上和閃電網絡費用,美元兌換,取款機取現,往返時間以及政府補貼。
IMF 在 2021 年曾經估算,如果這套東西被廣泛採用,潛在的匯款費節約可以達到約每年5,400 萬美元。
而那份文件本身把它寫作潛在收益。它是情景估算,不是事後的實測節省。
而實際的渠道份額在 2022 年的峰值也只有約 1.6%,隨後約 1%,2025 年0.57%;那項調查裡也只有約 3% 的受訪者說通過它接收過比特幣匯款。
所以存在一條零費用通道,有直接證據。
而全國的匯款家庭因此節省了某個巨大的金額,沒有相應的測量支撐。
這兩句話之間的距離,是這一整段歷史裡反復出現的那個距離:一樣東西在設計上可以做到什麼,和它在一個國家裡實際做成了多少。
六 一億五千萬不是損失
2021 年8 月底,立法機關批准了約 1.5 億美元的信託資金,由國有開發銀行管理,用於那個兌換機制。
同期的公開預算報道還出現 3,000 萬美元的開戶獎勵資金,和約 2,330 萬美元的實施與基礎設施資金。所以常見的那個約 2.033 億美元的初始預算,是把這幾項與信託資本相加得來的。
而這裡要特別注意:信託資本不是等同於當期費用損失的支出。
一美元放進兌換信託之後仍然對應著資產;30 美元獎勵被實際領取才是轉移支付;而向供應商支付的軟件或者維護款,才更接近財政上的消費性成本。
IMF 後來把公共部門投向這個項目的資金規模概括為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四分之三個百分點。而這同樣不能直接讀成淨損失,因為裡面包含資本化資金,獎勵和基礎設施等不同性質的項目。
所以下面三句話不是一回事。
政府授權了約 2 億美元級的資源。
政府實際花掉了約 2 億美元。
納稅人永久損失了約 2 億美元。
公開材料能較好地支持第一句的量級,而不能據此自動推出後兩句。
購幣這一側,最初是通過總統的社交媒體公告披露的,不是以財政部的逐筆交易賬或者審計報表披露。
2021 年9 月6 日,也就是法律生效前夕,政府先公告購入 200 枚,隨後總持有達到 400 枚;第二天市場下跌又增購 150 枚。此後 9 月20 日增 150 枚累計 700,10 月27 日增 420 枚累計 1,120,11 月26 日增 100 枚,12 月3 日增 150 枚,12 月21 日增 21 枚累計 1,391。2022 年1 月21 日增 410 枚,公告稱約 1,500 萬美元;5 月9 日增 500 枚,約 1,537 萬;6 月30 日增 80 枚,約 152 萬。2022 年11 月起宣佈每天買一枚。
這個序列的用途是重建公告史,不是給出一個審計過的成本基礎。
真正缺的是:成交時間,成交所或者做市商,手續費,滑點,托管轉移,政府不同實體之間的內部划撥,以及每日購幣之後完整的現金支付記錄。
所以公開數據不足以計算一個法院或者審計意義上的精確加權平均成本。
2024 年以後鏈上透明度提高了。政府把相當大一部分持倉轉到了公開標識的儲備地址,2025 年8 月又宣佈把約 6,274 枚分散到 14 個新地址,每個地址最多 500 枚,並提供公開的儀表板。
這使得這些指定地址現在有多少,變成了可以鏈上核驗的事。
截至 2026 年8 月20 到 21 日,單一追蹤商根據公開地址列出的餘額約為 7,748 枚,按當日價格約 5.97 億美元。
而這是一家數據商依據被標記地址的時點餘額和當日市價得出的,不是官方審計之後的全國公共部門資產負債表。
這正好暴露出一個表面上的矛盾。
IMF 的第一輪審查要求公共部門的總體持倉不要增加;而與此同時,政府的對外儀表板仍然顯示儲備地址在上升。
兩者未必邏輯矛盾。
鏈上儲備地址的增加,可以來自公共部門內部的轉賬,地址整合,或者某一個實體的買入;而 IMF 的項目指標可能看的是整個公共部門的淨敞口,允許另一個公共實體同時出售或者減持。
沒有完整的公共部門地址清單和合併資產負債表,就不能從單個儲備地址的增長推出違反了條件;同樣,也不能只憑淨頭寸的承諾就說政府已經停止了所有鏈上買入。
所以薩爾瓦多現在在比特幣上賺了多少億,也需要改寫。
市場價值可以核。而總歷史成本,全公共部門的持倉邊界,已實現的出售和交易費用,不能完整核。
所以鏈上透明這件事在這裡只兌現了一半。它讓持有變得可核,而沒有讓取得變得可核。
第三篇裡那句話在這裡換了個方向。那一次是數據一直在而沒有人去讀;這一次是有人在讀,而要讀的那一半從來沒有被寫下來。
至於那隻火山債券,2021 年宣佈的構想是約 10 億美元規模,其中一部分擬用於購買比特幣,一部分用於城市和能源基礎設施。後續的數字資產發行法建立了框架,國家比特幣辦公室在 2023 年12 月宣佈國家數字資產委員會已經批准該債券,預期 2024 年第一季度推出。
而監管批准只是發行前的步驟。
本次檢索截至 2026 年8 月,沒有找到一份對應原計劃那個規模的最終發行公告,定價簿,交割公告或者未償本金數據。
所以薩爾瓦多發行了 10 億美元火山債,需要改成:提出並獲得了監管批准,原定 2024 年第一季度推出;而截至本次檢索沒有找到完成發行的一手材料。
七 curso legal
2025 年1 月29 日通過,1 月30 日刊登的那份修法,逐條對應關係很清楚。
原第 1 條仍寫著法償這個詞,而增加了私人自然人或者純私人法人自願接受的限定。
原第 3 條從價格可以用比特幣表示,收窄為價格可以轉換成比特幣。
原第 5 條保留了兌換不徵資本利得稅,而刪除了與任何法定貨幣一樣這個表述。
原第 7 條刪除了所有經濟主體必須接受,變成純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接受。
原第 11 條改為由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在各自法定權限內制定規則。
原第 12 條改為國家的國內外貨幣義務,必須以其原來訂立的幣種償付。
而修法第 7 條直接廢除了原第 4,8,9 條:用比特幣繳稅,國家提供的交易與自動換匯方案,以及換匯細則的授權。
所以最準確的窄表述,既不是法律完全廢除,也不是什麼都沒有變。
法律的文字仍然保留那個法償的名稱,而 2021 年制度的三根核心操作性支柱被刪掉了:強制私人接受,用比特幣繳稅,以及國家提供自動轉換方案。公共部門的貨幣義務又被鎖回了合同幣種。
現行的第 7 條用的動詞是可以接受,而不是 2021 年的必須接受。
還有一點:整合之後的文本仍然留著原第 13 條,也就是生效前的美元債務可以用比特幣償付。所以修法之後的文本,並不是一份從概念上完全重新起草,內部所有法償殘餘都被清除的法律。
與 IMF 協議的關係,不是根據時間先後推測出來的。
2024 年12 月18 日達成的工作人員層面協議,明確要求縮小這個項目的公共部門風險:私人部門接受改為自願;稅收只用美元;政府逐步退出那個錢包;公共部門參與相關活動受到限制;同時提高透明度和監管。
隨後薩爾瓦多在 2025 年1 月修法,IMF 董事會在 2025 年2 月26 日批准了 40 個月,約 14 億美元的安排。
而這裡有一個真正的口徑衝突。
IMF 的文件使用了比薩爾瓦多法律文本更強的概括,稱改革通過取消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使私人使用自願來縮小法律範圍。
而修法本身的立法理由卻強調改善適用性,保證比特幣作為法償貨幣的有效性和持續性。
這不是誰在撒謊。
IMF 用的是它是否具有強制法償,稅收和公共部門功能來描述實質狀態;而薩爾瓦多的法條保留了那個名稱。
一個名稱和它的三根支柱被分開了。支柱拆掉了,名稱留著。
這一處值得記住,因為它是這個域裡很少見的一種情形:通常是宣傳說得比實質大,而這一次是兩個機構對同一份文本給出了兩種同樣有依據的概括。
修法之後的執行也沒有在 2025 年立刻結束。
IMF 2025 年6 月的第一輪審查仍然要求政府退出那個錢包,避免公共部門總體持倉增加;到 2025 年12 月22 日,IMF 表示出售政府電子錢包的談判進展很大,而第二輪審查尚未達成工作人員層面協議,關於透明度,公共資源保護和風險控制仍在談。
本次檢索截至 2026 年8 月沒有找到後來完成第二輪董事會審查的公告,所以不把那個錢包已經完成私有化寫成事實。
主權評級這一條,同樣不能簡單寫成比特幣導致降級,放棄比特幣導致升級。
評級機構反復把融資需求,債務到期,國內短債,市場准入,IMF 協議和政策可信度一起列為驅動因素。
2021 年7 月,一家機構把這個國家從 B3 下調至 Caa1 並維持負面展望,同期材料提到政策質量惡化,高融資需要,以及那部法律對與 IMF 協議和政策風險的負面影響。
2022 年2 月,另一家把主權評級從 B- 降至 CCC,理由包括融資風險,市場准入受限,IMF 項目不確定性,並明確說法定貨幣化增加了不確定性。
2023 年按期償付關鍵的 8 億美元債券並進行債務回購之後,信用壓力緩解。到 2025 年1 月7 日,後一家從 CCC+ 升至 B-,穩定展望,直接把融資需求下降,債務管理以及與 IMF 達成的協議列為主要的改善因素。
截至 2026 年4 月23 日,它維持 B-,穩定;而前一家後來已經把評級上調至 B3。
主權信用確實從 2022 年的極端壓力區間恢復了,而評級仍處於投機級。
不能只把這一條軌跡歸因於幣價的漲跌。
八 沒有人被追究
把這幾年的資金流當成一個系統來看,比單看政府買了多少幣更接近真實世界。
納稅人和公共財政這一側,是約 1.5 億美元的信託資本,獎金,基礎設施,以及軟件和取款機的合同;而使用這個錢包的人那一側,是 30 美元的開戶獎勵和很低的顯性交易費。
公共轉換機制這一側,承擔的是商戶選擇即時換匯時的流動性和部分價格風險;而商戶那一側得到的,是能接受比特幣而不必長期持有它。
政府這一側支付了那 400 萬美元的開發款,取款機的部署與維護,現金運營,以及後端系統的升級;而供應商那一側獲得了合同收入。
傳統匯款商這一側,有一部分潛在交易量被數字錢包替代;而匯款家庭那一側可以少付顯性手續費。
而實際遷移的比例,前面已經寫過:峰值約 1.6%。
公司申報裡還有一處少見的細節。2023 年的文件披露,政府曾經向供應商預付取款機的補鈔現金:2022 年底約 110.7 萬美元,2023 年3 月底約 27.3 萬美元。
這不是供應商的收入,是取款機的運營資金,必須與服務費區分。
另有根據披露整理的材料稱,每一台取款機的維護價約每月1,412.50 美元。如果機械地按最初 255 台全部整月運行計算,理論年化會超過 430 萬美元。
而機器數量,停運期和合同更換都會變化,所以這個乘法只能作為合同單價的規模感,不能寫成政府某一年已經實際支付了 430 萬美元。
商戶那一側則恰好相反:全國調查很好地量了接受率,卻幾乎沒有量以美元計的合規成本。
所以目前不能回答,平均一家小吃店為了接受比特幣多花了多少錢。
也沒有可靠的全國就業,工資或者消費價格的微觀研究,可以把變化因果地歸於這部法律。
這個缺失本身也是一項研究結果。用旅遊增長,經濟增長或者某個海濱小鎮的個案去填這個空白,會把同期的治安政策,疫情恢復和全球旅行復蘇一起混進來。
現在回到那六個不是。
賬戶不是自然人:400 萬是政府對外公佈的賬戶規模,而沒有去重方法。
註冊不是活躍:半數以上自報下載,而只有約五分之一在獎勵花完之後繼續。
雙幣錢包的使用不是比特幣的使用:繼續使用的人主要在用美元功能。
加密錢包匯款不是 Chivo 匯款:央行的類別裡還有別的錢包和別的資產,而且單家機構的數據依法保密。
鏈上儲備地址不是整個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那 7,748 枚是被標記地址的時點餘額。
信託資本不是淨財政損失:一美元放進兌換信託之後,仍然對應著資產。
六個不是,說的其實是同一件事:這件事的每一層都有一個數字,而這些數字量的不是同一樣東西。
而最要緊的那一對數字,在第四節。
法律說所有經濟主體必須接受。豁免只給那些明顯沒有條件接入技術的人。
而調查測到的實際接受率約五分之一。
兩個數字之間那八成,在法條上是不合規的經營者。
而沒有人被追究。
前面十三篇裡,構的執行是自動的。合約到點就執行,難度到期就調整,清算到線就觸發,中間沒有一個可以商量的人。
這一次不一樣。
這一次的執行要靠人:靠一個商戶裝一個應用,靠他學會掃碼,靠他願意在結賬的時候多花兩分鐘,靠他相信屏幕上那個數明天還在。
而人可以不做。
這一句是這一整段歷史真正的結論,而它並不是一個批評。
一個人在結賬的時候不用某種支付方式,理由通常極其樸素:慢,不會用,怕出錯,或者對面那個客人也沒在用。這些理由每一條都合情合理,而它們加起來就是那八成。
而法律那一側,給這八成留的豁免,只有一條:確實接不上技術。
於是一部規定了所有人的法律,在四個月之後,覆蓋了大約五分之一的櫃台。
這個域花了十幾年做同一件事:把規則寫進代碼,理由正是紙上的規則要靠人去執行,而人不一定執行。
這一次有人反過來試了一遍,把一樣長在代碼裡的東西,寫進了紙上的法律。
而它遇到的,恰恰是當初促使人們把規則寫進代碼的那件事。
而結果指向的是同一件事。
鏈每十分鐘出一個塊。這四年裡,它一次也沒有因為這部法律的通過或者修改,改變過任何一行。
它不知道有一個國家曾經把它寫進法典。
鏈還在結算,而結算什麼還沒有共識。
本文依據公開協議文檔、鏈上記錄、法院文書、監管文件與同行評議研究寫成;文中的數字均保留其統計口徑。系列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