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從凱撒到屋大維——共和到帝制的相變
第三篇已經把羅馬共和的限度推到了我們眼前:格拉古兄弟、馬略、蘇拉的衝突之後,官職和會議仍在運作,繞過它們的辦法也留下了先例。這一篇從蘇拉死後的羅馬接著走。前78年,他留下一個重新整頓過的共和:元老院擴展到約六百人,保民官的權力被削弱。後來保民官的權力會恢復,但另一條路已經被走了出來——先用軍隊佔領國家,再用法律與任命安排新的秩序。
接下來的近半個世紀,這些先例會被反覆使用,直到屋大維在前27年把自己的統治放進“恢復共和”的安排之中。這一篇先走過這場轉變,再看它留下的構怎樣運作,怎樣把權力交給下一個人。
這一篇要回答的,不只是羅馬內戰最後由誰獲勝,而是勝利者怎樣留在權力中心。阿格里帕指揮艦隊、三巨頭公佈名單,都屬於屋大維取得權力的過程;本篇更關心另一件事:他沒有取消執政官、元老院和共和的名稱,卻使原來分開的權力越來越圍繞自己運轉。舊制度不只是留在口頭上,它的官職與程序還在做事。改變的,是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
這個動作在鑿構週期律裡有它的特殊位置。中華系列寫過郡縣、官僚與正統話語的重新組合:制度在變,解釋制度的語言也在變。羅馬的這一幕把另一種組合推到了前景。用本系列的讀法看,從共和到元首制是一次實質性的相變;它卻沒有靠宣佈廢除共和來建立自己。新的權力關係,繼續使用舊共同體的名稱。
保留共和的官職與程序,同時使原來分散的權力持續圍繞一人集中——本篇把這套安排稱為“屋大維技術”。舊官職繼續授予權力,舊程序繼續處理事務;變化發生在它們的連接處:彼此牽制的幾種權力,被接到同一個人身上。名稱沒有退出歷史,它參與了改變歷史。
後面還會把羅馬放到幾處對照旁邊:布韋希掌權後的巴格達,保有羅馬名號的帝國,王權與議會重新分工的英國,以及“王政復古”之下的日本。這些對照各有自己的來路。比較的焦點是舊名號與實際決定權怎樣相處:有的把權力收攏,有的把它分置,有的讓決定權向其他機構移動。它們不是“屋大維技術”的一串異名。
先回到羅馬。屋大維怎樣把這一套安排做出來,正是這一篇要走完的過程。
一、凱撒的悖論
要從凱撒說起,因為凱撒是屋大維最直接的反面教材。
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Gaius Julius Caesar)出身羅馬最古老的貴族家族之一,但他在政治上常借助人民大會和平民支持推進自己的議案。他和馬略派系有姻親關係(他的姑姑嫁給了馬略),他在蘇拉時期險些被清洗,他常與元老院中的反對者衝突,也不斷在貴族政治人物之間爭取盟友。這條路線讓他長期被元老院主流視為危險人物。
前60年,凱撒和龐培(Gnaeus Pompeius Magnus)以及克拉蘇(Marcus Licinius Crassus)形成了第一三巨頭。這不是一個法定職位,是三個有權力的政治人物之間的私人協議。龐培剛從東方戰爭歸來,要為退伍士兵爭取土地,也要使自己在東方作出的安排得到承認。克拉蘇擁有龐大財富,包稅商的利益也是他在羅馬政治中爭取支持的事項。凱撒需要這兩個人的支持來獲得他第一次執政官選舉的勝利和接下來的高盧總督任命。三個人各取所需,私下分配資源。
第一三巨頭把私下結盟的力量帶進了共和的程序。三個人可以商量官職、行省與軍權怎樣安排,卻仍得爭取選舉、提案和表決,也仍會遇到阻攔。阿庇安記述的盧卡會議(前56年)把這種運作集中在一次會面裡:龐培和克拉蘇將再爭取執政官職位,凱撒的高盧指揮權則要延長五年。協議先在三人之間形成,再由盟友、選票與法律把它變成國家的安排。共和的程序不是憑空消失了;它們成了這場結盟必須穿過、也試圖控制的道路。
凱撒從前58年起在高盧連續作戰,前50年仍握著那裡的指揮權。長期戰爭改變了這個三人平衡,給他帶來了三樣東西。第一,巨大的財富,高盧的奴隸,貴金屬,土地。第二,一支在反覆作戰中與他結成關係的軍隊,兵員和軍團在戰爭期間不斷補充、擴展。第三,全羅馬的政治聲望。他用《高盧戰記》自己塑造了自己的英雄形象。到前50年,凱撒已經擁有足以改變羅馬政治談判的財富與軍隊。克拉蘇在前53年的Carrhae戰役中戰死(被安息人擊敗,這是羅馬史上的大失敗),三人變成了兩人。龐培和元老院保守派開始聯合起來對付凱撒。
前49年1月,凱撒帶兵跨過盧比孔河(Rubicon),離開自己獲准行使指揮權的行省,進入意大利。河並不寬,它所劃開的卻不是兩片普通土地。羅馬正在爭執誰能繼續掌軍,凱撒的軍隊已經先把答案帶過了邊界。內戰由政治爭執進入了武裝推進。
接下來從前49年打到前45年的內戰,凱撒贏了。他在Pharsalus(前48年)擊敗龐培(龐培逃往埃及被殺),在北非和西班牙陸續清剿龐培派殘餘,到前45年戰爭基本結束。
然後凱撒做了什麼?他在前44年初被授予"終身獨裁官"(dictator perpetuo)的稱號。這是一個關鍵時刻。羅馬傳統的獨裁官有時間限制(最多六個月)。蘇拉的獨裁沒有時間限制,但蘇拉後來主動交出了獨裁官職位。凱撒的獨裁是終身的,沒有期限,沒有交接安排。他還接受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榮譽。他的雕像被立在神廟裡,與諸神並列,羅馬歷中的一個月被改名為"尤利烏斯月"(這就是後來的"七月"July的來源),他可以穿著凱旋式的服飾,榮譽已經進入衣服、曆法和城市空間。蘇埃托尼烏斯還寫下一件使元老們不滿的事:元老院來到維納斯神廟前向他呈遞榮譽,他卻坐著沒有起身。
蘇埃托尼烏斯在《神聖凱撒》裡詳細記錄了這些榮譽,並且明確說凱撒接受了"過於偉大,不適合凡人"的榮譽。這就是凱撒的悖論。
凱撒沒有接受國王(rex)的名號,卻已經改變了官職之間的權力關係。終身獨裁不再等著下一次年度交接,其他官員的選擇也越來越受他的安排影響。他仍會公開拒絕王冠:前44年2月的盧佩卡利亞節,安東尼遞來王冠,凱撒推開,人群喝彩。被拒絕的是那一頂冠,已經集中的權力卻沒有隨它一起退回去。
這個反差進入了刺殺者的理由。他們以自由和反王政的語言組織反對,說明共和的話語還沒有失去對抗個人權力的作用。但爭論怎樣處理,並沒有一個由結構自動寫好的結局。凱撒的長期權力、圍繞他的榮譽,以及政治人物之間的衝突,最後被這批人帶向了一個具體選擇:殺死他。
刺殺者們用的是最直接的工具。刀。
二、刺殺和它的失敗
公元前44年3月15日(羅馬曆法上的"三月十五",Idus Martiae,後世著名的"三月十五"),凱撒在龐培劇場的元老院會議廳被刺殺。
刺殺者大約六十人,主要是元老院議員,核心組織者是馬爾庫斯·尤尼烏斯·布魯圖斯(Marcus Junius Brutus)和蓋烏斯·卡西烏斯·龍基努斯(Gaius Cassius Longinus)。布魯圖斯是凱撒的政治盟友,他的母親塞維利婭是凱撒的長期情人,他自己曾經被凱撒在內戰中赦免並提拔。在羅馬的家族記憶裡,他的姓又同盧基烏斯·尤尼烏斯·布魯圖斯(Lucius Junius Brutus)相連——那位按傳統在前509年驅逐塔克文烏斯的人。普魯塔克也提到這層祖先關係有爭論;但“布魯圖斯”這個名字所承載的反王政記憶,確實進入了圍繞他的政治期待。
蘇埃托尼烏斯把動手的信號寫在外袍上:提利烏斯·金伯(Tillius Cimber)抓住凱撒的衣服,卡斯卡(Casca)先刺了一刀。凱撒起初還在反抗;當他發現四面都是匕首,便把外袍拉上頭頂。他身中二十三刀而死。普魯塔克的敘述又把停止抵抗同看見布魯圖斯聯繫起來。
刺殺者把這場行動說成對自由的恢復。布魯圖斯反對把安東尼也一並殺死,試圖使行動集中在凱撒一人身上。但一個人倒下之後,誰來控制城裡的局勢,誰來接住軍隊與官職,仍然要在活著的人之間決定。
問題在於,凱撒並不是一個離開其他關係便獨自存在的權力。實際上凱撒只是一個長達五十年的政治變形過程的某個特定節點。馬略,蘇拉,龐培,凱撒每一個都是這個過程的一部分。每一個人都建立了某種程度上的私人化政治軍事力量。共和的名義被反覆用來爭取支持,“恢復共和”也成了政治爭奪中的一種旗號。當凱撒死的時候,他留下了一支極其龐大的軍隊,一個極其忠誠的政治派系(凱撒派,partes Caesaris),巨額的私人財富,還有一份遺囑。
刺殺之後,執政官安東尼仍然在場。接下來的幾天裡,和解與爭奪同時進行:元老院同意不追究刺殺者,又維持凱撒已經作出的安排;卡爾普爾尼婭則把凱撒的文件和錢財交到安東尼手裡。遺囑隨後在安東尼家中公開,葬禮又把凱撒帶回群眾面前。蘇埃托尼烏斯記述,傳令官讀出元老院給過的榮譽,以及保護凱撒的誓言;沾血的衣服也被陳列出來。決定這些榮譽的人還在,接受榮譽的人已經被殺。
遺囑把幾種不同的繼承放在了一起。凱撒給每位羅馬男性公民留下三百塞斯特斯,又把台伯河邊的花園交給公眾使用。私人遺產的四分之三,卻留給了甥孫蓋烏斯·屋大維烏斯(Gaius Octavius);其餘由另外兩名親屬分得。遺囑還把屋大維收為兒子,給了他凱撒的姓名。人群面前是一筆可以領取的錢和一片可以走進去的花園;那個青年面前,則是一個必須自己去承擔的名字。
屋大維接受了遺囑中的身份,開始使用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這個名字。後人稱他為“屋大維”,正是為了把他同已經死去的凱撒分開。“凱撒的兒子”使他能夠要求遺產、兌現遺贈,並向老兵與凱撒的舊盟友爭取支持。但姓名可以寫進遺囑,軍團不會因此自動向這個姓名報到。錢財、官職與支持者,還要分別去取得。
阿庇安寫到,屋大維向安東尼索取凱撒留下的錢財,並沒有順利拿到足以兌現遺贈的一切。他開始變賣所承繼的財產,又動用自己及家人可以拿出的資產,把許諾給公民的錢發下去。紀念凱撒的活動也在繼續。遺囑給了他進入政治的理由,付款與公開露面則使這個理由變成羅馬人眼前的行動。
刺殺沒有消除圍繞凱撒形成的軍隊、財產與政治關係。安東尼憑執政官職位和同凱撒共事的經歷爭取接續權力;屋大維則以遺囑繼承人和養子的身份走進這場爭奪。雷必達及其他舊部也仍在其中。遺囑指定了財產和姓名的繼承人,沒有替軍團和舊部決定跟隨誰。
三、屋大維的崛起
屋大維在前44年3月15日凱撒被刺時只有十八歲,正在阿波羅尼亞(今天阿爾巴尼亞一帶)準備參加凱撒計劃中的對安息戰爭。他的家庭背景不算顯赫。父親是新進的元老(gens Octavia是騎士階層進入元老院的家族),母親阿提婭是凱撒的甥女。在凱撒收養他之前,他在羅馬政治上幾乎無足輕重。
得知凱撒被刺後,屋大維從阿波羅尼亞返回意大利;弄清遺囑的安排,他決定接受收養與繼承,並開始爭取自己的政治地位。家人曾勸他退回私人生活,他沒有走那條路。
一個十八歲的青年帶著凱撒的姓名回來,並不等於已經擁有凱撒的位置。他尚未指揮過大戰,也沒有走完羅馬官職的晉升次序。西塞羅願意借助他的力量對付安東尼;這場合作後來被一則雙關語留下陰影。維萊烏斯把“應當贊美他,再把他抬起來”歸給西塞羅:最後那個詞tollere,既可以往上抬,也可以把人除掉。同一個青年,可以先被抬上來,也可以再被抬出去。
前43年,屋大維先與元老院中反對安東尼的人合作,參加了穆提那(Mutina)附近的戰爭。兩位執政官先後死去:希爾提烏斯死於戰鬥,潘薩則在負傷後去世。可戰場上並不是只剩屋大維一名統帥,被圍困的德基穆斯·布魯圖斯還活著。元老院要怎樣分配勝利後的指揮權,軍團又肯跟誰走,立刻成了下一場爭執。
前43年8月,屋大維帶著軍隊向羅馬推進,要求取得空缺的執政官職位。最後仍舉行了選舉,投票的卻是一座已經感受到軍隊壓力的城市。他當時十九歲,離二十歲生日還差一個月,遠未到通常競逐執政官的年齡。蘇拉的先例又出現了:武力先來到城邊,合法職位隨後取得。
接下來他和安東尼,雷必達和解,組成第二三巨頭(前43年11月27日)。但第二三巨頭和第一三巨頭有根本性區別。第一三巨頭是私人協議,沒有法律基礎。第二三巨頭是通過法律正式成立的非常政體。三人作為"整頓國家的三人委員會"(tresviri rei publicae constituendae)獲得幾乎獨裁式的權力,任期五年,後續可以延長。這是合法化的非常狀態,比第一三巨頭更接近公開的獨裁。
第二三巨頭的第一個動作是公佈proscription。這是蘇拉的方法的複製和擴大。公開列出追殺名單,為告密和交出被列名者首級的人規定獎勵,死者的財產則另被沒收和出售。阿庇安記下的規模約為三百名元老、兩千名騎士。其中最著名的受害者是西塞羅。屋大維曾經從西塞羅那裡得到政治支持,但當安東尼堅持把西塞羅列入名單時,屋大維同意了。西塞羅在前43年12月7日被殺。蘇埃托尼烏斯寫到,屋大維起初反對追殺名單,開始執行後卻堅持把它貫徹下去。起初的反對,沒有使名單上的人免於被殺。
第二三巨頭建立後的關鍵軍事任務是對付刺殺者。布魯圖斯和卡西烏斯逃到東方,組織起反凱撒派的軍隊。前42年10月,腓立比(Philippi)的兩次戰鬥擊敗了這支主要的反凱撒派軍隊。屋大維和安東尼聯軍擊敗了刺殺者聯軍,卡西烏斯和布魯圖斯都自殺。
腓立比以後,勝利者還沒有把羅馬世界分成三塊安穩的產業。屋大維回意大利安置老兵,土地問題引出了佩魯西亞戰爭;到前40年的布倫迪西和解,安東尼與屋大維重新劃分東西方的活動範圍,雷必達保有非洲。海上還有塞克斯圖斯·龐培,他控制西西里,並能影響意大利的糧路。前37年,三巨頭在塔蘭托再次延續合作。前36年的西西里戰爭之後,龐培的海上力量被擊敗,雷必達又失去軍隊與實權,安東尼與屋大維之間的對峙才進一步顯露出來。
兩個勝利者分享權力,不等於下一場戰爭已經寫好。屋大維與安東尼幾次爭執,又幾次和解;軍隊、土地和供應不斷把他們推回談判桌。中華系列裡的項羽與劉邦也會使人想到分配勝利之後的衝突,但這裡還有羅馬自己的關係網,以及已經進入這張網的另一位統治者。克婁巴特拉。
四、克婁巴特拉和宣傳戰
克婁巴特拉七世(Cleopatra VII Philopator)是托勒密王朝的最後一位有實權的君主。她與凱撒有過關係,又把兒子凱撒里昂(Caesarion)稱為凱撒之子;這個父子身份在古代就有不同說法。凱撒死後,她回到亞歷山大里亞維持自己的統治。前41年她在塔爾蘇斯(Tarsus,今天土耳其南部)見到了安東尼,從此兩人開始了一段持續到他們死亡的政治和私人關係。
安東尼和克婁巴特拉的關係本質上是一個政治聯盟。安東尼需要埃及的財政支持來維持他的東方軍團和準備對帕提亞(安息)的戰爭。克婁巴特拉需要安東尼的軍事保護來維持自己在埃及的統治和擴張托勒密王朝在東地中海的勢力範圍。前37年,兩人在東方重新會合。安東尼同屋大維的姐姐奧克塔維婭的婚姻還在,另一條由埃及財政、東方戰爭與王朝孩子構成的關係也在展開。克婁巴特拉為安東尼生了三個孩子(亞歷山大·赫利俄斯,克婁巴特拉·賽勒涅,托勒密·菲拉德爾福斯)。
前34年,安東尼在亞歷山大里亞舉行了“贈予”儀式。按普魯塔克的敘述,銀臺上安放著金座,克婁巴特拉、凱撒里昂和孩子們被賦予王號與領土。亞歷山大·赫利俄斯所得的名單包括亞美尼亞、米底,甚至尚未征服的帕提亞;托勒密·菲拉德爾福斯則被許以腓尼基、敘利亞和奇里乞亞。這裡有已經控制的土地,有屬國,也有尚待打下的地方。儀式上的地圖,比軍隊腳下的地圖走得更遠。
這個儀式給了屋大維一組可以反覆使用的畫面:羅馬將領坐在埃及女王旁邊,東方的土地被分配到孩子們名下。不同地區實際處於什麼關係,到了政治攻訐裡,可以被壓成一句指控——他把羅馬交給了女王。
屋大維把這場戰爭塑造成對外國威脅的抵抗,而不是又一場羅馬內戰。具體來說,反對克婁巴特拉這個東方女王的戰爭。安東尼被描繪為一個被外國女王迷惑,放棄了羅馬價值,讓自己被女人統治的失敗者。屋大維則把自己塑造為傳統羅馬價值的捍衛者,節制,男性威嚴,對國家的忠誠。
普魯塔克也記錄了安東尼的反擊:屋大維獨佔西西里,剝奪雷必達,又把土地與軍隊留給自己。安東尼同克婁巴特拉的聯盟是真實的,贈予儀式也是真實的;但從這些行動到“背叛羅馬”,還隔著宣傳者所作的解釋。雙方都在用對方已經做過的事,爭奪由誰來代表羅馬。
屋大維還取得了存放在維斯塔貞女那裡的安東尼遺囑。普魯塔克寫道,他先獨自讀過,挑出若干段落,再拿到元老院宣讀。遺囑要求,即使安東尼死在羅馬,也要把遺體送到克婁巴特拉那裡安葬。這個願望被用來指認他的忠誠所在;但會場上並非只有贊同。普魯塔克特意留下元老們的不滿:一個仍然活著的人,不應當為死後才生效的遺囑受到這種追問。遺囑變成了政治武器,使用武器的方式也同時成了爭議。
前32年,元老院按屋大維的提議,正式宣佈對克婁巴特拉宣戰。注意:是對克婁巴特拉宣戰,不是對安東尼。安東尼的統帥權及已經預定的下一次執政官資格被撤去,但宣戰的對象沒有直接寫成他。這種法律包裝讓屋大維可以避免"我在打羅馬內戰"這個不利定位,把自己定位為"我在保衛羅馬反對外國女王"。這是話語層面的精明操作。
前31年9月2日,亞克興海戰。屋大維的艦隊(實際指揮官是阿格里帕,Marcus Vipsanius Agrippa,屋大維一生最重要的軍事副手和政治盟友)遇到安東尼和克婁巴特拉的艦隊。普魯塔克記錄的關鍵時刻是:戰鬥進行到關鍵時,克婁巴特拉的六十艘船突然張帆離開戰場,安東尼也跟著離開。其餘安東尼艦隊苦戰到傍晚後崩潰,約三百艘船被俘。
亞克興的具體軍事過程歷史學家有不同的解讀。有學者認為安東尼和克婁巴特拉的撤離是預先安排好的,是因為他們已經判斷海戰必敗,決定保留艦隊和財富撤回埃及。也有學者認為這是臨場決定,是看到戰局不利後的緊急撤退。但亞克興並沒有讓安東尼當場消失。他與克婁巴特拉回到埃及,屋大維取得決定性的優勢,追擊卻還要延續到下一年。
屋大維在前30年追到埃及。安東尼自殺(按羅馬傳統的方式),克婁巴特拉隨後自殺(傳說是被毒蛇咬死,可能是文學化的,實際死法不確定)。凱撒里昂後來也被殺死;“凱撒之子”的身份,已經成為兩邊爭奪的政治資源。托勒密王朝結束。埃及成為羅馬統治下的行省,卻採用一套特殊的管轄安排:屋大維把它交給騎士出身的蓋盧斯,元老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重要的糧食、收入和駐軍被放在他的直接控制之下,但這片土地並沒有因此在法律上變成他的私人地產。
亞克興的勝利和次年的埃及征服,結束了這輪爭奪最高權力的戰爭。從前78年蘇拉死到前30年克婁巴特拉死,已近半個世紀。屋大維不再面對安東尼那樣的對手。他三十二歲,三十三歲的生日還在後面。
五、恢復共和的表演
亞克興在前31年,屋大維回到羅馬是在前29年;到前27年的政治安排,中間又過了兩年。他需要面對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戰爭取得的權力,接下來要以什麼方式留在羅馬?
這個問題在歷史上有過幾次類似的情況,每一次的回答都不同。
蘇拉的回答是取得獨裁官權力,重整制度,然後退出公職。這留下了一個前例:掌權者可以離開,安排卻還要由留下的人維持。前70年保民官權力的恢復,已經表明他定下的邊界仍會被新的聯盟改變。退休並沒有把爭執一同帶出羅馬。
凱撒的回答是接受終身獨裁官職位,又接受不斷累積的榮譽。他拒絕了王冠,卻沒有交出集中的權力。前44年的刀留在羅馬的記憶裡:取得最高權力,並不等於已經找到一種能讓它持續下去的安排。
希臘化君主可以直接使用王號,以王朝與神聖榮譽組織統治。羅馬的政治傳統卻把反王政當作一項有力的語言資源。凱撒拒冠時的喝彩,已經把這個障礙放在人們眼前。屋大維最後沒有採用rex這個名字,他要在另一套名稱中安放自己的位置。
那他做什麼?他沒有宣佈建立一個新王國,而是公開把自己的安排稱作“恢復共和”。
前27年1月,屋大維把國家交還元老院與羅馬人民的姿態,放到了政治舞臺中央。元老院作出回應,繼續讓他管理需要軍隊駐守的重要行省。隨後,“奧古斯都”(Augustus,莊嚴者)的稱號到來。還有可以被看見的榮譽:他家的門柱披上月桂,門上懸起橡葉冠,金盾放進元老院會堂。新的安排不只留在演說裡,也進入門口、會場,以及遙遠行省的指揮關係。
這場表演的關鍵文本是奧古斯都自己後來寫的《奧古斯都功德錄》(Res Gestae Divi Augusti)。他在第34章裡說:在我第六,第七次執政官任內,"在消滅內戰之後",我把res publica(共和國)"從我的控制轉移到元老院和羅馬人民的裁量之下"。這段自述把前28與前27年的安排連在一起,是奧古斯都晚年留給後人的版本。
蘇埃托尼烏斯後來寫道,奧古斯都兩次考慮過交還共和國,最後仍保留統治。傳記給出的理由是他擔心個人安危,也擔心國家再被交到多人手中。這個後來的解釋,與《功德錄》中已經“交還”的說法,留下了不同的重音。一邊寫歸還,一邊寫保留;兩種文字都繞不過同一個結果——他沒有離開權力中心。
“恢復共和”不需要靠每個人相信同一件事才能運作。元老可以從歸還的宣言裡看到自己的機構仍被承認,老兵和城市居民可以關心安置、糧食與戰爭是否停止,屋大維則繼續掌握重要的軍隊與行省。支持、期待、依賴與壓力並不相同,卻可以在同一次授予權力的程序中匯合。
這正是屋大維技術開始落到實處的地方:共和的機構繼續授予權力,受領的人又持續留在中心。元老院作出授予,屋大維接受授予;同一場往返,讓元老院保留授予者的位置,也讓元首取得可以繼續行使的權力。恢復共和的名稱,隨著這些真實的程序進入了新的統治。
這不是整個羅馬社會平等坐下來簽訂的一份合同。戰爭的勝利者已經握有軍隊,其他人是在這個現實之下參與新的安排。可是,舊形式也不是毫無用處:誰來提案,誰來授予,授予多久,哪些名稱不被採用,仍然影響權力怎樣公開行使。新的構,正是在這些不對等的往返中逐步定形。
這些安排在前27年之後繼續細化。屋大維拒絕國王和獨裁官的名稱,卻接受別的榮譽與權力。“奧古斯都”是稱號,“國父”(pater patriae,前2年正式授予)是榮譽;執政官是官職,保民官權力則可以授予一個並不擔任保民官的人。前23年的調整使後者成為他持續權威的一部分,前12年雷必達去世後,他又獲選最高祭司。它們不是同一類東西,也不是一次到齊的。每一種都有自己的授予方式,最後卻疊在同一個人身上。
這些舊名稱與新的授予方式組合在一起,產生了非傳統的效果。
六、元首制——共和形式下的新構
這種政治構型,後來的研究通常稱為元首制(Principatus)。古代作者已經使用過同一詞族來講述元首的統治;重要的不是後來才有一個名字,而是這個名字怎樣容納兩件同時存在的事:共和官職仍在,一個人的權力又遠遠超出任何一項單獨官職。
元首制的核心機制是把若干舊共和國權力捆綁到一個人身上。有的是傳統官職,有的是從職位中分出來、以新的期限和範圍授予的權力。組合在一起,它們讓一個人對國家有近乎完全的控制。
執政官。奧古斯都在前43年首次任職,前31到前23年又連續擔任。前23年,他不再把這個年度職位一直留給自己,別人因而可以走進執政官席位;但他保留的其他權力,使退出這張席位不等於退出統治。
保民官權力(tribunicia potestas)。前23年的安排給了奧古斯都持續享有這種權力的地位,卻沒有把他變成一名普通保民官。在相應程序與轄域內,他可以召集人民,推動議案,制止官員的行動。此前的一票否決,是某個職位用來制衡別人的工具;如今,它同軍權及其他資源結合,被握在元首手中。程序仍有邊界,組合後的力量卻已經不同。
最高祭司(pontifex maximus)。前12年,雷必達去世後,奧古斯都獲選擔任這個職位。他沒有憑空創造宗教權威,而是進入了羅馬既有祭司制度的中心。曆法、儀式與國家祭祀從來不是政治之外的閒事,但祭司團及其他宗教職位也沒有因此全部消失。多個宗教身份與政治權力,現在可以在同一人身上相互加強。
公民與元老的名冊,也進入了這套組合。奧古斯都在《功德錄》裡說,他曾拒絕不合祖制的“法律與道德監督”特別權力,把相關事務放在保民官權力之下辦理;他又列出自己主持的人口登記和元老院名冊調整。前28年同阿格里帕、前8年由自己、公元14年同提比略進行的登記,是幾次具體行動。職位的名稱可以不取,名冊上的名字卻仍會被重新核查。
軍權是這套安排的關鍵。前27年,奧古斯都保有許多需要駐軍的重要行省;前23年,按狄奧的記述,他又取得高於各行省總督的指揮權,後世常以imperium maius概括這種優勢。高盧、西班牙的大部分地區、敘利亞等地由他委派的人治理,埃及則交給騎士出身的長官。元老院仍分配其他行省,其中非洲並不是沒有軍團的地方。差別不在一邊有全部軍隊、另一邊一兵不存,而在主要軍隊及跨行省的最高指揮權集中在哪裡。
奧古斯都在《功德錄》第34章把auctoritas與potestas分開:他把自己的地位說成在權威上領先,在擔任各項官職時,法定權力不超過同僚。在一項官職之內,他把自己放回同僚之間。可出了這個職位,他還握著軍權、保民官權力,以及不斷延續的任期。同僚的席位就在旁邊,整套權力卻沒有一同擺在旁邊。
這裡要說明auctoritas這個詞的特殊性。auctoritas不是一個具體的職位或權力。它是一種通過長期成就,家世,個人品質,社會認可累積起來的"個人權威"。在共和成熟期,資深元老有auctoritas,元老院作為整體有auctoritas,傑出的政治人物(如老加圖)有auctoritas。這種承認既不等於一紙任命,也不只來自個人的功績。但一旦擁有,它的影響力可以遠超過任何具體職位的法律權力。
凱撒的養子、內戰的勝利者、“恢復共和”的執行者,這些身份共同進入了奧古斯都的公共形象。他又把建設留在羅馬城裡。《功德錄》列出重建的神廟、修復的引水道、廣場與道路;其中“八十二座神廟”是他給後人留下的數字。蘇埃托尼烏斯則把“接手磚城,留下大理石城”的話歸給他。人們看到的不只是一串官名,也是一座不斷把掌權者與公共生活聯繫起來的城市。
因此,同僚可以與奧古斯都共享一個職位,卻很難同時分享他身上的整套權力。個人威望加重了這種不對稱,軍隊、任期與法律授予又使它不只是威望。權力的集中,不只發生在法律之外,也發生在一項項合法授予被接到一起的時候。
這就是元首制的根本結構。共和的許多官職、法律和程序繼續運作,新的任期與權力授予也已經加入其中。個人權威與軍隊指揮相互加強,使這些仍然有實際作用的機構,越來越圍繞同一個中心運行。
塔西佗後來在《編年史》開篇回看這個過程,寫下自己的批評:軍隊、民眾與幸存貴族,被不同的利益接進新秩序,元老院、官員和法律原有的職能逐漸向元首集中。他寫到提比略接任時,執政官先宣誓,再是衛隊長官、元老院與人民。舊的先後次序還可辨認,誓言卻已經把不同的人帶到同一個新的中心面前。
塔西佗從後來的帝國回望奧古斯都,把這一連串安排讀成對共和的收攏。官職還能做事,最後的權力已經越來越難從元首身邊移開。他所批評的,正是這兩件事同時發生。
七、元老院——被馴化的咨詢機器
元老院在元首制下沒有被取消,是被保留,篩選,馴化。
奧古斯都治下的元老院繼續作出決議,處理政務和司法事務,也參與若干行省的治理。選舉也沒有早早全部搬進會堂:到公元14年提比略接任,塔西佗才明確寫到選舉從人民大會轉向元老院。機構仍然承擔實際職能,職能的分配卻繼續在變。
但它繼續履行職能,不等於能夠同元首平分最後的權力。
第一是成員資格。蘇拉擴充過元老院,凱撒與內戰時期又不斷增員;蘇埃托尼烏斯描述奧古斯都整理名冊時,人數已經超過一千。篩選不只有一種辦法,有過讓元老相互提名,也有奧古斯都與阿格里帕共同審查。誰有資格留下,誰能進入這個圈子,因而受到元首的深刻影響。一個保留著傳統榮譽的集體,也要在進入它的門口面對新的權力。
第二是議程與發言。元首的提議和態度會給討論施加壓力。蘇埃托尼烏斯記下有人當面反對奧古斯都,也寫過拉貝奧在整編元老院時提名雷必達。奧古斯都問他難道沒有更合適的人,拉貝奧回答,各人有各人的判斷。拉貝奧把不同的意見直接說了出來;元首對名冊的影響,以及會堂裡的權力差別,並沒有因此消失。
第三是兵權。元老院仍可分配一些行省,但主要駐軍行省與更廣的最高指揮權掌握在元首手中。非洲總督在奧古斯都和提比略時期仍指揮軍團,塔西佗把這一點記得很清楚。這個例外沒有取消雙方的力量差別;它說明被重新分配的是指揮關係,而不是地圖上兩塊分別寫著“有兵”和“無兵”的領土。
第四是財政。共和留下的公共國庫(aerarium)仍在運作;元首掌管的行省收入、自己的財產與各種支出,也逐漸形成圍繞他運轉的財政網絡。公共國庫、元首的財產和專門金庫,各有來歷和用途。公元6年設立軍事金庫(aerarium militare),專門支應退役待遇,奧古斯都投入自己的錢,又安排穩定的收入與管理。狄奧記下,它有三名曾任法務官的負責人。出資者、管理者,以及錢在法律上的歸屬,是這套安排中需要分別看清的三件事。
元老院因而不是停止決策,而是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中繼續決策。授予、咨詢、審判和行省事務仍在進行;元首也仍需要這些決定把統治接到既有秩序上。有時,提議經過安排再被“接受”;另一些時候,爭論和協商本身仍會影響結果。能夠決定一件事,與能夠改變最高權力的歸屬,已經是兩種不同的能力。
從前27年到公元14年,四十年間,奧古斯都的安排已經改變了元老精英取得職位、榮譽與公共影響的環境。到提比略、卡利古拉、克勞狄和尼祿的時代,這種關係又經歷不同的衝突與調整。朱里·克勞狄王朝到公元68年結束,並不是每一代都沿著同一條直線,再把元老院向下壓一格。
這種變化也會進入政治文化。年輕人要經營仕途,就要學習怎樣同元首、他的家人及身邊的人相處;依靠這個中心取得機會,會改變人們公開表達分歧的方式。但依賴不是思想被一律抹去。困難在於,一個人仍有自己的判斷,卻要計算把它說出來會付出什麼。
塔西佗用servitium——屈從、受役——來表達他的批評。席位、榮譽和財富還在,取得機會與公開說話卻越來越依靠掌權者的認可。特權與自由之間,就這樣拉開了距離。這個詞帶著一位帝國時代元老回望自身階層的鋒芒:法律身份仍是元老,公開行動卻日益受到依賴關係的牽制。
在本系列的讀法裡,共和的失落不只發生在法律條文中,也發生在集體怎樣使用這些條文。貴族仍有差別,元老仍會爭論,但他們越來越難共同決定:誰應當掌權,又怎樣讓他交還權力。制度的外形沒有全部消失,支撐它彼此制衡的關係卻被重新組織。共和的名字,已經不能保證共和原來的位置。
八、繼承——元首制的未解之題
元首制有一個奧古斯都自己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繼承。
公開的王朝也會為繼承發生戰爭,第二篇的繼業者已經把這一點展示過。羅馬多了一層特殊困難:元首的地位由家族、官職、特別授予與軍隊支持接在一起。財產可以寫進遺囑,收養可以把姓名接到同一家族,國家授予的權力卻不能像一塊田那樣一並交給兒子。繼承要把這幾件不同的事重新接上。
奧古斯都並非不能公開顯示自己偏重誰。他把蓋烏斯和盧基烏斯稱為自己的兒子,讓他們提前進入官職與公共榮譽的安排。《功德錄》也把這些榮譽寫給後人看。家族路線並不隱秘;難處在於,被指定、被抬舉,與已經能夠接住最高權力之間,還有一段路。
他所採用的辦法,是在自己還活著時,把人選逐步放進統治的關鍵位置:收養、婚姻、軍權、官職與公共榮譽彼此配合。繼承不是等到去世後才打開的一封信,準備已經進入了正在運作的政府。
馬爾克盧斯先與奧古斯都的女兒尤利婭結婚,前23年便早逝。此後阿格里帕娶了尤利婭,並分享越來越重要的權力;他在前12年去世。阿格里帕還活著時,奧古斯都已經在前17年收養了尤利婭所生的兩個孩子,蓋烏斯與盧基烏斯。他們的名字、榮譽和任職安排陸續進入公共生活。父親還在,兩人的將來已經開始安排。盧基烏斯於公元2年在馬賽去世;蓋烏斯在亞美尼亞受傷後,於公元4年死在呂基亞的利米拉。準備好的名字,一次次從未來的名單上消失。
這些死亡反覆打斷了原有安排。奧古斯都的晚年,不得不面對一個比把名字寫進家譜更困難的問題:留下來的人,能否把軍隊、官職與家族關係接到一起?
公元4年,提比略被正式收養。他是莉維婭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已經長期參與邊疆戰爭;同年被收養的,還有阿格里帕的小兒子阿格里帕·波斯圖穆斯。提比略又被要求收養日耳曼尼庫斯。家族關係繼續向後安排,政治權力則更多交到提比略手中:他重新取得保民官權力,後來又在行省和軍隊的管理上與奧古斯都共享權威。到公元14年8月19日奧古斯都去世時,接任者已經在統治之內。
因此,提比略並不是從一張空白的職位表開始。塔西佗記下接任時的儀式:執政官先宣誓,其他人隨後;提比略召集元老院,用的正是已經握有的保民官權力。他又在會場上推辭承擔全部統治,元老們則要求他接受。會堂裡在推讓,已有的指揮權照常運作。舊程序、元老院的接受與已經進入統治的接任者,出現在同一個場面裡。
後來的交接,還會經過家族、軍隊、元老院,以及現任統治者留下的安排。幾種力量可以在不同場合先後發揮作用,也未必同時指向同一個人。提比略式的推讓可以留下一個先例,接任者還要取得各方的承認。“恢復共和”這句話,替不了他完成這幾件事。
這種協調一旦破裂,繼承就可能成為內戰的入口。公元68年尼祿失去統治,隨後是公元69年的“四帝之年”;再到三世紀,多支軍隊爭相擁立的局面反覆出現。清楚的人選有助於交接,卻不能保證軍隊與其他掌權者都接受。危機不是一條繼承法空白自動變成的戰爭,它還要經過人的擁立、拒絕和動武。
奧古斯都的安排讓家族成為接續權力的重要路徑。收養、婚姻和提前授予的榮譽,把不同的人接進同一譜系;它們並沒有一直藏著不說。後來提比略、卡利古拉、克勞狄和尼祿都來自這個朱里·克勞狄家族網絡,但每一次接續仍有自己的過程。王朝到公元68年終結,並不是一條無須爭取的自動繼承線走到了盡頭。
家族能夠提供人選,卻不能獨自給人選帶來全部服從。尼祿已經統治多年,他在公元68年的覆亡不是家族從未找到繼承者,而是軍隊與政治支持發生了轉移。下一位是誰,最後仍得由活著的人決定。譜系可以畫在紙上,效忠卻會在軍營與城市之間改變。
從奧古斯都到三世紀,元首制經歷了多個王朝,也經歷叛亂、內戰與重建。它把行省治理、軍隊、城市和地方精英長期接進同一帝國,繼承問題卻始終伴隨其中。第二篇的托勒密王朝也曾延續近三百年。兩種安排都能存在很久,交接權力的辦法各有自己的難處。羅馬這裡,共和的名稱、家族培養和實際授權,要在一次次繼承中重新接合;接不上的地方,就會顯出裂縫。
九、相變完成
回到這一篇開頭的命題。屋大維做了什麼?
用本系列的語言說,屋大維完成了從共和構到元首制的相變。共和官職和程序繼續運作,軍隊、長期授權與財政資源向一人匯集;“恢復共和”的名稱,又為這些安排提供了共同體熟悉的表達。本篇把這個特定組合稱作“屋大維技術”。
這個相變的具體內容可以這樣總結。
最高政治權威的位置向元首集中。共和的元老院、人民大會、執政官與保民官,以不同的職責和彼此牽制參與公共決定。元首制並沒有取消所有這些決定,卻使軍隊指揮、長期授權和最高權力的接續越來越圍繞元首及其家族安排。在本系列“人是目的”的讀法裡,關鍵就在這種關係的改變:公民仍然有身份與權利,卻越來越難共同決定這個權力中心應當怎樣交接。
合法程序參與了這次集中。元老院的決議、人民的表決和具體的權力授予,仍然使元首的安排取得法律形式。問題不再只是某一項決定有沒有通過程序,還在於多項程序怎樣把任期、軍權與介入權集中到同一個人身上。程序沒有退出,程序中的權力分布變了。
軍隊的效忠則越來越直接地同元首聯繫。《功德錄》以“向我宣誓”的士兵來書寫統治者與軍隊的關係。元首任命的將領負責具體指揮,士兵的誓言則直接把自己同元首聯繫起來。羅馬國家與元首個人的名稱,在軍誓、指揮與獎賞中被接得越來越緊。
財政也向元首這一中心重新匯集。公共國庫沒有消失,元首管理的收入、行省開支與個人出資卻使軍餉、退役安置和公共供應越來越同他聯繫在一起。關鍵不只是某隻錢箱改了名字,而是誰能夠持續調動這些收入,把人和制度接在自己的安排上。
把這些變化放在一起,本系列把它們讀作共和向元首制的相變。不是每一種權力都從舊機構中被取走,而是舊機構越來越難自行改變最高權力的配置。軍隊、長期授權與財政資源相互支撐,使一個人不必佔據每張席位,也能站在這些席位共同圍繞的中心。
這個相變也並非只能靠秘密完成。新的任期、榮譽與授予會被公開記錄;執政官、元老院、人民大會、保民官等名稱繼續使用。“元首”可以取代被拒絕的“國王”,卻不必讓每個旁觀者都看不見權力的集中。名稱之所以有作用,不只是遮擋,它也使新的關係能夠用共同體已經熟悉的語言表達。
“恢復共和”使元首能夠以接受授予的方式掌權,也使原有機構繼續以授予者的身份參與統治。軍隊與資源使這場往返的力量並不對等。它是一套可以運作的關係:職位仍要填補,決議仍要作出,地方與軍隊仍要從這個中心得到答覆。
這套安排能夠延續,同戰爭後的兵員安置、糧食供應、精英仕途與地方治理都有關係。共和的名稱讓不同訴求繼續進入熟悉的機構,軍隊與資源又限制了這些機構能夠走多遠。羅馬人並非只在乎一個名字;這個名字所連接的飯糧、職位、法律和安全,同樣是新秩序的一部分。
把這種關係放回中華系列,曹操在漢朝名號下擴展自己的權力,是一處有邊界的對照。他擔任丞相,後來封魏公、進魏王,漢獻帝繼續擁有皇帝名號。獻帝留著皇位,曹操以臣子的官爵擴大自己的位置;奧古斯都則沒有在自己上面保留一位國王,他把共和授予的官職與權力組合在自己身上。兩邊都用舊秩序的名稱,名號持有者與實際掌權者的位置並不相同。丞相、天子、元首,這幾個稱呼背後,權力走的是不同的路。
舊名稱與新權力怎樣接在一起,這個問題不止屬於羅馬。接下來的幾處比較,會把它帶到不同的制度裡。
十、舊名稱與新權力
屋大維去世於公元14年,距離七十六歲生日還差三十五天。他留下的元首制後來經歷了幾個世紀。共和官職怎樣繼續辦事,軍權、任期和授予怎樣圍繞一人集中,已經在前面的行省、名冊、錢箱與繼承安排中展開。把目光移出羅馬,舊名號還有別的去處。
下面比較的是舊名號與實際決定權的幾種關係:軍政權力同宗教領袖分置,帝位經過選侯的選舉,王位受到議會約束,復古的名義伴隨新國家的創建。它們有各自的來路,不能只因保留舊名稱,就都叫作“屋大維技術”。
十世紀的巴格達呈現另一幅圖景。軍人掌權者取得大埃米爾的職位,哈里發繼續授予名號。公元945年布韋希人進入城中,布韋希統治者掌握軍隊與政務,阿拔斯哈里發的名位和授予頭銜的作用繼續存在。授名者與掌軍者,分據兩個位置。屋大維把多項共和權力收攏到元首身上;這裡發生的,則是實際軍政權力從原來的名號持有者身邊轉移出去。
神聖羅馬帝國又把“羅馬”的名稱帶進另一套組織。帝位的普遍權威主張,與諸侯、主教和城市握有的實際權利長期並存。1356年的《金璽詔書》把選舉程序寫得很具體:選侯在法蘭克福選出羅馬王、未來的皇帝,多數票就足以完成選舉。羅馬的名字指向廣闊的權威,通向這個名字的道路,卻經過幾位有自己領地與權利的人。皇帝不是毫無實權的裝飾,諸侯也不是一張統一行政圖上的普通下屬。
英國提供了一種不同方向的變化。1689年的《權利法案》沒有取消王位,卻明確反對君主未經議會同意而停用法律或徵收款項。此後,王權、內閣與議會的關係繼續改變,下議院在政府組成與維持中的作用逐步加強。國家事務仍使用王室的名稱,卻不能只由這個名稱的持有者決定。這與羅馬集中權力的方向不同:舊稱號可以留在中心,決定事情的權力卻向其他機構移動。
明治維新的“王政復古”,則把恢復與創建並排放在一起。1868年以後,新的中央政府在天皇名義下建立新的制度;到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明確規定天皇的統治權,也規定議會參與立法及大臣輔弼。天皇並不只是被供在上面的空符號,實際決策又要通過官僚、軍隊與掌權者之間的關係展開。“復古”的名稱沒有阻止新制度被公開制定,它給這些創建提供了一種回到正統的表達。
舊名稱的延續,本身並不規定權力要向哪裡走。它可以伴隨集中,也可以伴隨分置或向議會的轉移。布韋希的巴格達、選侯走進的會場、議會約束下的王位,各自把名號放在不同的權力關係中。“屋大維技術”的範圍更具體:它把仍在運作的共和官職與程序,接成圍繞一人集中的統治。比較讓這個特徵更清楚,不把不同的路都改成它的支流。
回到羅馬,屋大維的這套安排有它延續下去的條件,也有代價。
它能給新的安排留下時間。熟悉的官職、儀式和語言繼續被使用,人們不必在每件事上重新回答共同體是誰。凱撒拒絕過王冠,卻死於刺殺;奧古斯都保留共和名稱,治下也發生過陰謀與反抗。形式的延續可以為統治爭取時間,軍隊、供應與各方的接受還要持續跟上。名稱能接續秩序,不能獨自維持秩序。
代價在於,舊規則同新的權力差別一起運作。元老院可以討論,官員可以依職權行動,授予的軍權有範圍,繼承人要取得相應地位。這些安排一旦發生衝突,掌握主要軍隊的人就握有其他機構難以抵消的力量。限制寫進程序,只完成了一半。還要有人能讓它得到執行。
更深的代價落在開口之前。一個人準備發言時,可以同時面對兩件事:他怎樣判斷,權力中心願意聽見什麼。席位與表決給了他發言的位置,仕途和關係又讓他估量代價。塔西佗從帝國時代回望,把這種依賴寫成屈從。拉貝奧能夠當面反對;這樣的聲音越難影響最後的決定,共同體公開判斷自己的能力就越受損。
本系列以“人是目的”理解這一相變:公民作為主體的位置,落在參與決定、限制權力和更換掌權者的能力上。共和國的名稱保留下來,只能證明這個名稱還在被使用。共同體的主體地位,要由它實際能夠行使的權力來支撐。名字延續了,人的位置還得另外守住。
奧古斯都死後被尊為神聖的奧古斯都(divus Augustus)。遺體火化,骨灰安放進他建造的陵墓;他的崇拜與“奧古斯都”的稱號,後來繼續進入帝國的公共生活。生前的授予與死後的紀念相連,使後來的統治者能夠接近一份已經形成的政治遺產:結束內戰、恢復共同體、照看羅馬的父親。“奧古斯都”從一個人的稱號,成為後來掌權者也能使用的名字。
稱號、紀念與公共形象之外,帝國還要靠軍隊、稅收、城市與行省行政一代代接續。“羅馬和平”有這些實際的支撐,繼承爭執和內戰也會把延續打斷。此後,拜占庭、神聖羅馬帝國以至莫斯科“第三羅馬”的說法,又把羅馬帶進不同的政治世界。爭取同一個名字的人,建立的可以是不同的制度。骨灰留在陵墓裡,羅馬的名字繼續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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