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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構週期律 · 區塊鏈系列 12 / 21

NFT

NFT 精確記錄誰持有代幣,卻不自動交付圖像、版權、服務器或社群承諾;所有權因此被拆成多層。

一 四層

這件事必須拆成四個彼此不能混用的對象。

鏈上的代幣與狀態。鏈外或者鏈上的元數據與媒體文件。隨交易附帶的合同或者知識產權許可。以及圍繞代幣形成的交易市場與現金流。

很多爭論之所以彼此錯位,正是因為把這四層都叫作 NFT 所有權,或者都叫作 NFT 市場規模。

時間線也要先校正一下。

ERC-721 那份提案的創建日期是 2018 年1 月24 日;ERC-1155 是同年6 月17 日。

2021 年確實是它進入大眾市場,藝術拍賣和頭像項目大規模擴張的年份。而如果把高峰機械地定義成某個鏈上成交量序列的最高月份,答案未必落在 2021 年。

按一家數據商的市場資金流口徑,2022 年1 月到 2 月還出現過一次大峰值,而它自己明確把其中一個峰值與一個新市場的上線聯繫起來;後來的研究又發現,這一類以交易量發代幣的市場存在極高比例的激勵型自成交。

所以 2021 是 NFT 最高峰,準確地說更接近社會關注,一級發行和主流化的高峰期,而不一定是所有未經清洗的成交額序列的絕對峰值。

市場規模尤其不能只列一個數。

一項學術研究覆蓋 2017 年6 月到 2021 年4 月,統計到 610 萬筆交易,470 萬枚 NFT,並稱 2021 年前四個月的成交額已經超過 20 億美元。而這是該數據集內部的交易,不是全年全球規模,更不是創作者收入。

一家數據商稱 2021 年全年約有 400 億美元的加密資產被發送到被它歸類為 NFT 市場的地址與合約;同一機構另一份口徑更寬的統計給出至少 442 億美元。而這不等同於買賣雙方最終的成交淨額。

另一家機構識別出約 560 億美元的活動,而它自己強調其中很大一部分屬於不合格的部分,包括洗售,沒有項目歸屬的合約和金融抵押。

四個數字,四種統計對象。

而它們各自都是準確的。問題只在於,當有人說 NFT 市場有多大的時候,他用的是哪一個。

而第六節會說明一件更麻煩的事:這幾個數裡都包含了相當一部分同一個人自己賣給自己的成交,而那個比例本身也沒有一個公認的算法。

前面十一篇裡,構要通約的東西都在鏈上,或者可以被搬上鏈:算力,餘額,價格,抵押品,一筆轉賬。

這一次它要通約的是所有權。

而所有權是一樣它夠不著的東西。

所有權不是一個物理量。它是一束權利:能不能複製,能不能改,能不能拿去賣錢,能不能不讓別人用。而這些權利存在於合同和法律裡,不存在於任何一條鏈上。

所以餘項從第一句話就已經就位。它不是某一筆沒被記下來的轉賬,而是那一整束權利。鏈能記下的只有其中最外面的一層,也就是這個編號現在歸誰。

這一層它記得極准。十年下來,沒有一枚代幣的所有者字段被記錯過。

而另外那幾層,它一個字段也沒有。

二 兩跳

ERC-721 的核心對象,是每一個編號有獨立的身份和所有者。標準定義了所有權查詢,轉移,授權,以及相應的事件。

而帶名稱,符號和地址查詢的那部分,是一個可選的擴展。

也就是說,這個標準沒有規定圖片,視頻或者完整作品必須寫進鏈上;它甚至沒有規定每一個合約都必須實現那個擴展。

ERC-1155 的核心變化也不是一種更高級的文件格式。它允許同一個合約同時管理很多種代幣類型,一個編號可以按供應規則表現為可替換的,不可替換的,或者介於兩者之間;它還原生提供批量轉賬。

所以發行上萬個遊戲物品或者多版作品的時候,不需要像早期那樣為每一類資產單獨部署一個合約。

一枚 NFT 的鏈上部分究竟存了什麼,最準確的描述是這樣的:鏈上保存合約代碼,足以決定代幣狀態的數據,以及交易和事件的歷史;而作品本身是否上鏈,是另一回事。

特別要注意,那個返回地址的函數是一個函數。它可以讀取存儲,也可以動態計算出一串字符,所以不能籠統地說鏈上永遠存著一條網址。

典型的結構是兩跳:鏈上的編號指向一個地址,那個地址返回一份元數據,元數據裡再指向實際的媒體文件。

而三種常見實現的持久性完全不同。

全鏈上的做法,是讓那個函數直接返回一段內嵌的數據,元數據,圖形或者生成參數都由合約提供。這時候不存在項目方的服務器必須繼續營業才能取回同一個文件的問題。

不過如果合約本身有管理員可變參數,代理升級機制或者動態生成邏輯,鏈上仍然不自動等於內容永遠不可改變。

IPFS 的做法,是讓地址指向一個內容哈希。同一個哈希所指的內容不能被悄悄換成另一個文件。

而內容尋址不等於永久托管。如果沒有任何節點繼續保存那些數據塊,或者使用者依賴的網關停止服務,內容仍然可能取不回來。

正確的區分是:內容身份不可變,和內容持續可獲得,是兩項性質。

普通服務器的做法,是讓地址指向一個普通的網址,而元數據裡的圖片又可以指向另一個內容分發網絡。

服務器關閉,域名失效或者數據庫被刪的時候,鏈上的代幣和所有權記錄仍然存在,而錢包和市場可能只顯示空白。

反過來,如果服務器仍然由發行人控制,同一個網址後面的元數據或者圖像還可能被替換。

美國版權局與專利商標局向國會提交的那份聯合文件也明確區分了代幣和它所指向的作品,並指出代幣通常只是指向作品的副本,而不是把作品包含在代幣裡。

還有一個同期的原始材料把這層區分寫得更直白。某個市場 2020 年推出延遲鑄造的時候,技術說明裡就把鏈上發行與元數據分離,而 NFT 在第一次購買或者轉移之前甚至可以尚未真正寫進鏈上。

界面裡出現 NFT,不保證當時已經有對應的鏈上狀態變化。

至於有多少早期 NFT 已經失效,實證答案不是一個比例。

一項較大規模的學術測量檢查了 12,353 個合約,6,234,141 枚 NFT,並通過多個網關,較長時間的重復訪問,來減輕把短暫波動誤判成永久失效的問題。它測出 25.24% 的合約存在不可訪問的資產,另有 21.48% 的合約包含重復資產。

而分母是合約,不能改寫成 25.24% 的圖片已經死掉。

另一項對一批資產做了約六個月的持久性研究,得出約 45% 的代幣沒有通過作者定義的初始持久性標準。這個數字比死鏈接率寬,它測的是作者定義的條件,不應該被轉述成 45% 的圖片永久打不開。

第三項範圍更窄的調查,以高交易量收藏為樣本觀察存儲模式,得到約 38.84% 使用 IPFS,31.68% 使用中心化存儲,25.62% 屬於鏈上存儲,還有 3.86% 無法確定。

這說明即便在知名項目裡,所謂數據存在區塊鏈上也不是統一事實。而因為樣本偏向頭部,它同樣不能代表早期的全部。

三項研究的分母,取樣期,訪問策略,以及失效的定義,全都不同。不能求平均。

所以對鏈接失效會發生什麼,窄版本的答案是這樣的:

代幣通常不會隨鏈接一起消失。

消失的是錢包和市場從鏈上標識重建出一個人類可識別作品的能力。

這個區分在實際後果上不是文字遊戲。代幣還在,意味著所有權記錄沒有丟,轉讓還能進行,歷史還能查。而作品打不開,意味著這枚代幣在絕大多數人眼裡已經沒有內容。

一樣東西可以在法律和賬目上完好無損,同時在使用上一無所有。

三 204 條 a 款

買一枚 NFT 和取得著作權,是兩項不同的交易。

那份向國會提交的聯合文件給出的官方表述最清楚:轉移 NFT 是轉移這枚數字代幣的佔有,並不必然伴隨底層作品的物理或者數字副本轉移,也不必然轉移著作權。代幣與作品的著作權是分開的。

即使元數據裡宣稱買家擁有某個數字或者實物副本,擁有副本本身也不等於取得著作權。

所以至少要分別問幾個問題。

控制和轉移鏈上的代幣,通常是自動的。

取得作品的著作權,不自動。

複製作品,不自動。

製作衍生作品,不自動。

商業化使用圖像,不自動。

轉售代幣,通常由合約和平台條款允許。

獨佔底層圖像,未必。

上面那五個不自動,來源只有一個地方:另行成立的著作權轉讓或者許可協議。

而這裡有一條法律要求,是全篇最鋒利的一處。

美國著作權法第 204 條 a 款,對著作權轉讓和獨佔許可有書面並且簽署的要求。

而截至那份 2024 年的聯合文件,法院仍然沒有裁定僅憑一份智能合約是否滿足這一法定的書面簽署要求。

一份被設計成不需要任何人簽字的東西,撞上了一條要求籤字的法律。

主要項目的實際條款差異,大到幾乎可以說明一切。

一個頭像項目當前的許可文本,不是把發行方的全部著作權轉讓給持有人,而是給持有人一項許可:在個人非商業使用之外,還給予無限制,全球範圍的許可,允許使用,複製,展示所購的作品並製作商業性的衍生作品,例如用在商品上。

所以持有它可能帶來相當寬的商業使用權。而這種權利的來源是那家公司的合同條款,不是 ERC-721 本身。

另一個體育卡片項目的條款走的是相反方向。它明確說買家完全擁有底層的 NFT,可以在系統允許的範圍內出售,贈送或者銷毀;而公司或者它的許可人保留相關作品的知識產權。

持有人得到的是全球,非獨佔,不可轉讓,免版稅,主要限於個人非商業用途和展示的許可;未經同意不得修改圖像,製作商業商品,推廣第三方產品或者作其他商業利用。

而且一旦把這枚代幣賣掉,這項許可即告終止。

第三個項目採用的是公共領域。項目官方明確說其藝術作品在公共領域,標識,特徵和生成出來的形象都是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這裡持有人可以買到鏈上的那一枚,以及與治理組織相關的地位;而商業使用圖像並不是持有人獨有的權利,因為不持有的人也能合法地複製和商業使用同樣的素材。

第四個是後加的。某個 2017 年的老項目,在 2022 年知識產權被另一家公司收購之後,官方歷史頁面把新的安排描述為向持有人授予完整的商業權利。

這至少證明,那個商業權並不是由 2017 年的代幣標準自動產生的,而是在後來由權利人另行改變了許可框架。

四個項目,四種模型:寬商業許可,窄的非商業許可,公共領域,以及後加的持有人商業許可。

而在鏈上,它們是同一種東西。

法院處理了什麼,又沒有處理什麼,同樣要分清。

2022 年,杭州互聯網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對未經許可將既有作品鑄成 NFT 的行為涉及複製與網絡傳播作出了認定。而它處理的是鑄造,平台責任和侵權,不是普通買家購買之後自動取得哪些著作權。

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 2025 年的一個判決處理了商標問題。法院認定 NFT 可以構成商標法下的商品,並確認了原告的商標優先權,而推翻了下級法院在混淆可能性等問題上的部分簡易判決。

它是重要的判例,而它不是關於持有人是否取得底層圖片著作權的判決。

那份聯合文件還特別指出:關於鑄造是否構成衍生作品這一類問題,當時相關的美國訴訟或者和解,或者撤回,因此沒有直接裁判;關於智能合約能否滿足著作權轉讓的簽署書面要求,也沒有法院判決。

所以至少就美國法而言,合同文本而不是代幣本身,仍然是判斷複製權,改編權和商業權的第一份材料。

把這一節合起來,可以得到一個很實在的結論。

鏈上所有權,文件可訪問性,知識產權,是三個獨立的維度。

它們可以任意組合。你可以擁有一枚代幣,而圖片已經打不開,而且你沒有任何商業使用的權利。

四 自願

版稅這件事,技術上從來不是 ERC-721 自動抽成。

那個轉移函數不知道一次轉移是出售,贈與,錢包之間自轉,還是某個協議內部的移動,也不知道成交價是多少。

一家研究機構對鏈上版稅數據的分析也指出了這一點:同一個轉移函數同時服務於非銷售的轉賬,這是協議層強製版稅的根本識別困難。

ERC-2981 對此做了一個較窄的標準化。那份提案創建於 2020 年9 月15 日,核心函數告訴調用者:如果這是一筆銷售,按這個價格,應該給哪個地址多少錢。

它標準化的是版稅信息,不是從買賣雙方賬戶強行划錢。

提案原文明確規定,版稅的支付必須是自願的;市場是否實現付款,仍然由市場決定。

所以早期那種永久創作者版稅,實際的技術路徑是:收藏設置版稅,市場識別這是一筆銷售,市場在結算合約裡拆款,賣家少收一部分,創作者收到版稅。

而不是:代幣轉移,協議無條件徵稅。

政策轉折的時間線可以逐條排出來。

2022 年8 月下旬,一個市場對大部分交易改成買家可以自行選擇版稅,最低可以到零;公司當時稱需要適應其他市場向類似機制移動。

同年10 月14 日,另一個市場把版稅改為可選,同時暫時免除原有的 2% 市場費;公司把它描述為一個艱難的決定,強調交易者的低費用偏好與創作者收入之間的矛盾。

10 月27 日,第三個市場宣佈創作者版稅默認不再強制,買家仍然可以自願支付;公司稱零版稅市場已經改變了使用者的行為,並以協議費的一部分補償收藏方。

2022 年年末,最大的那個市場走向一種運營者過濾機制:允許收藏方通過限制哪些運營者可以轉移代幣,來迫使市場尊重版稅。

這一步的性質要點破。

它試圖把版稅的執行,從市場的善意,轉成對代幣可交易性的限制。

而代價是減少普通 ERC-721 式的自由可組合轉移。

也就是說:可組合性與可執行性之間,只能要一個。

2023 年2 月17 日,同一個市場臨時把自己的費率降到零;沒有鏈上強制的收藏改為可選的創作者收入,最低默認 0.5%。

2023 年8 月31 日起,它停止對新收藏強制那套過濾,創作者費用轉向可選,舊收藏過渡到 2024 年2 月29 日。公司給出的理由是,那套機制沒有獲得整個生態的普遍配合。

2024 年4 月,它增加了對一種限制性代幣設計的兼容,讓採用這種設計的創作者可以重新強制創作者收入。

而這一步同樣說明:強制執行被轉移到了代幣可轉移規則那一層,而不是普通 ERC-721 的天然屬性。

創作者究竟收到過多少版稅,是另一個有口徑衝突的數字。

一家研究機構在 2022 年10 月21 日,用一張鏈上數據表篩選創作者費用大於零的以太坊 NFT 銷售,計算出自樣本起點至當日累計的創作者版稅超過 18 億美元。

而這不是全球所有鏈,也不是全部創作者的淨收入,是某一家數據方對以太坊上創作者費用的歸類和美元換算。

同一份分析還算出:前 10 個實體佔了全部版稅的約 27%,482 個收藏佔 80%。

而最大的那個實體相關的收藏約收取 1.48 億美元。

同年11 月30 日,最大的那個市場自己宣佈,其平台上的創作者在 2022 年截至當時收到的創作者費用已經超過 10 億美元,此前更具體的披露約為 11 億;公司還稱約 80% 流向了當年前十名之外的收藏。

而這是平台內部統計的公司自述,與前面那個跨市場的匯總不是同一個分母,兩個數字不能相加。

政策轉向之後的下降,最可核的一組是日流量而不是累計總額。

按 2023 年9 月對一份公開數據看板的轉述,某個市場的創作者版稅從 6 月28 日約每日 354,008 美元,降到約 83,970,下降 76%;另一個市場從約每日 830,661 降到約 31,229,下降約 96%。

而這段下降同時包含交易活動本身的萎縮,幣價的變化和版稅政策的變化,不能單獨歸因於平台取消了版稅。

所以材料支持的版稅史,不是智能合約發明瞭永續版稅,後來平台刪除了代碼。

而是:早期的主要市場在結算層普遍尊重項目設定的版稅,因此產生了十億美元級的累計支付;當交易者遷往零版稅或者低版稅的市場之後,競爭使這一慣例失去了強制性;而 ERC-2981 本身從來沒有保證過付款。

五 一百美元以下

平台真正拿的是什麼,要和創作者費用分開。

那個最大的市場在繁榮期的標準模式是按成交收取 2.5% 的市場費;它的技術文檔裡,費用示例仍然清楚區分了 2.5% 的市場費和比如 5% 的創作者費:前者是必需的市場對價,後者可以是創作者對價。

2023 年競爭最激烈的時候,它曾經臨時把自己的費率降到零。這件事本身就說明,市場費與創作者版稅是兩筆不同的現金流。

另一個市場在 2022 年10 月調整的時候仍有 2% 的協議費;新方案把其中 0.5 個百分點導向收藏和創作者,其餘繼續進入協議的經濟體系。

與此同時,它向買賣雙方按交易量發放自己的代幣。

而這些代幣的發行不是客戶向平台支付的現金收入,是一項交易激勵。

第三個市場在切換可選版稅的同時,宣佈暫時免除此前 2% 的市場費。

所以同一筆所謂的市場抽成,至少應當拆成市場費,創作者費和網絡手續費,不能把三者都記成平台收入。

而對這類未上市公司,繁榮期並沒有一套可以與上市公司年報等同的,公開審計的平台年度收入序列。

用成交額乘以名義費率,可以估計理論上的毛費用,而它會因為免費期,私下成交,不同鏈和協議版本,促銷和分成安排產生誤差;鏈上數據方可以測協議費,那也不等於企業的淨收入。

所以那些按成交額乘以 2.5% 得出來的數字,不能冒充公司收入。

發行方的收入結構至少有三層。

一級發行:初始買家把資產支付給鑄造合約或者發行地址,項目方和藝術家獲得一級銷售收入,買家獲得代幣,另有手續費流向區塊生產者。

這裡承擔後續價格風險的是一級買家,而項目方已經把銷售收入兌現了。

二級版稅:後續買家支付成交價,上一任持有人獲得主要賣價,市場截留平台費,創作者按實際執行規則取得版稅。

版稅的一頭是創作者收入,而另一頭並不是區塊鏈免費創造的錢,通常是賣方淨到手的減少,或者在某些定價方式下由買賣雙方通過價格共同承擔。

後續產品:收藏的品牌還可以另外銷售代幣,虛擬土地,遊戲資產,商品,活動資格或者知識產權授權。

而這些經濟活動的權利主體甚至可能和原發行實體不同,所以不能把後續代幣的全部市值,土地成交額或者品牌商品銷售都叫作創作者收入。

把一筆交易的兩頭同時寫出來,關係就清楚了。

一級的時候,買家少了鑄造價,發行人多了鑄造價。

二級的時候,後期買家少了成交價;舊持有人多的是成交價減去平台費和版稅之後的部分;平台多了平台費;創作者多了版稅。

所以舊持有人的已實現回報,不是賣價減買價,而是賣價扣掉平台費和版稅之後,再減去買價和手續費稅費。

這也說明版稅的分配衝突:在成交價不變的情況下,創作者的二級收入越高,賣方的淨回款就越低;而如果買方願意把版稅成本完全計入自己的報價,它又會反饋到可接受的買價上。

ERC-2981 不決定這項經濟歸宿。它只返回一個建議值。

現在到了創作者實際收入這一節,而這裡需要明確說明一個負結果。

本次沒有找到一份覆蓋整個生態,以自然人為單位,同時給出創作者淨收入均值和中位數,扣掉手續費和平台費和稅,並且去除項目團隊與多錢包重復的可靠數據集。

公開鏈可以知道一個地址收了多少,卻不知道這個地址是不是多位創作者共用的金庫,不知道一個人是不是有十個地址,也不知道鏈外的分賬,工資,稅,代理費用和退款。

這個缺失本身應當保留,而不能用平均成交價去替代平均藝術家收入。

最接近的同行評審材料之一,是對一個藝術平台的研究。研究者映射了超過 48,000 件作品,超過 15,000 名藝術家,以及他們的邀請,競標和購買網絡。

作者發現創作者的收益分布明顯右偏,存在富的群簇和窮的群簇;平台上關注者的數量與總收益明顯相關。

樣本裡收入最高的那個藝術家群簇總額約 2,703,171 美元,均值 6,766 美元;而隨機化對照裡最高群簇的均值只有約 2,684 美元。

這些數字是平台的成交收益與網絡關係,不是創作者的稅後家庭收入,也沒有給出可以與均值直接配對的全體收入中位數。

2021 年另有一位藝術家做過一個非同行評審的一級銷售數據分析。她的原文寫明最大的價格組是 100 美元及以下,佔約 34% 的一級銷售;同期的二手轉述在引用完整數據時稱約 53.6% 的一級銷售低於 200 美元。

這可以反駁用少數百萬美元成交去代表典型的 NFT。而它仍然是每一筆銷售,不是每一位創作者的淨收入。

她還指出一件事:在當時的手續費和平台成本下,低價銷售可能出現費用佔銷售額很高的情況。

一件賣 80 美元的作品,創作者最後拿到多少,取決於那一天的網絡擁堵程度。

而確實有人通過這個渠道拿到了此前很難通過純數字作品獲得的大額銷售。

一位藝術家的拍賣行官方記錄稱,他 17 歲開始在線賣作品;2021 年一場拍賣了五件圍繞其個人經歷的作品組合,總成交超過 200 萬美元,同期媒體給出的精確總額是 216 萬。拍賣行還記載,他與一個數字時尚品牌的一次聯名發行,在約七分鐘裡產生了超過 300 萬美元的銷售;2020 年到 2022 年相關 NFT 的市場銷售累計超過 5,000 萬美元。

而這個案例也說明為什麼不能把銷售額寫成藝術家的到手收入。

那 5,000 萬包含的是市場銷售的概念,不等於他本人的稅後現金收入;而那 216 萬的拍賣本身又同時包含 NFT 和實體作品。

材料能支持的窄說法是:這個渠道使一位此前尚年輕,主要從事數字創作的藝術家,在很短的時間裡進入了國際拍賣體系並實現了七位數的作品銷售。

它不能證明反事實,也就是沒有這個渠道他一定賺不到這些錢。

六 兩個七十八

洗售交易的規模,不存在一個可以寫成整個市場有百分之幾的行業共識。而實證結果的差異,恰好來自口徑。

一項較早的學術研究考察 2018 年1 月到 2021 年11 月中旬成交額最大的 52 個收藏,按地址關係和重復交易模式識別可疑的自成交,得出約 3.93% 的地址,2.04% 的銷售交易屬於洗售,造成最高約 1.495 億美元的交易量膨脹。

作者明確把結果視為較保守的下限,因為匿名地址之間存在共同控制的時候,鏈上未必能建立可以證明的關聯。

另一組研究把範圍擴展到 2022 年1 月,採用多種檢測方法,得出 5.66% 的收藏受到影響,估計人工交易量約 34.061 億美元。

他們還把兩種動機分開:為了日後高價賣給第三方而洗價格,與為了市場的代幣獎勵而洗交易量。

後一種明顯更有利可圖。在那個發代幣的市場上,成功的獎勵套利操作平均收益約 105.5 萬美元,成功率超過 80%;而先洗高價格再轉賣的樣本,約一半最終虧損。

一位數據研究者在 2022 年末用更積極的規則清洗以太坊上的成交額,包括同一錢包自買自賣,兩個地址反復來回轉同一枚,同一地址多次買回同一枚這些模式。

結果是 2022 年約 58% 的成交額被標記為洗售,1 月一度超過 80%;兩個發代幣的市場分別約 98% 和 87%。

這套數字來自公開的鏈上過濾,不是同行評審論文,最適合寫成按該規則清洗後的估計,不適合寫成法院認定的虛假交易額。

2024 年另一組研究對超過 2,500 萬筆交易,四個市場使用交易網絡特徵加行為規則,再次發現帶交易激勵的平台異常更高:兩個市場的洗售成交額估計分別為 94.5% 和 84.2%。

它與前一個結果方向接近而數字不完全相同,原因包括交易期間,市場覆蓋和分類規則不同。

還有一篇研究比較直接與間接的檢測方法,在三個大型市場上得到大約 30% 到 40% 的交易活動,25% 到 95% 的成交價值可能涉及洗售,併發現不同的間接篩選器性能差異很大。

它的貢獻恰恰說明:只要共同控制的錢包這個基準事實本身不能被直接觀察,參數稍微一變,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市場比例。

一家數據商則採用更窄的自有資金關係,觀察反復把 NFT 賣給由自己出資支持的地址的行為。它找到 262 個反復這樣做的參與地址組:其中 110 個在其估計中合計獲利約 887.5 萬美元,152 個合計虧損約 41.7 萬,淨額約 845.8 萬。

而這是一項已識別洗售者的盈虧研究,不是總市場的洗售率。

把這些並列之後,能得到的不是一個統一比例,而是一條穩定的測量規律。

在沒有交易量獎勵的普通市場和早期頭部收藏上,嚴格的規則只能識別出幾個百分點。

而把那些以交易量發代幣的市場,以及較寬的錢包控制規則納入之後,按美元成交額計算可以達到八九成。

這兩組數字沒有邏輯矛盾。因為樣本本來就不是同一個市場。

交易量獎勵這一層還要單獨看。那個市場曾經按每日成交量向買賣雙方發代幣,整個發行計劃約跨 721 天;第一階段每天計劃發放 2,866,500 枚交易獎勵。

一個交易者因此可能願意支付手續費,市場費和版稅去反復自成交,只要預期領到的代幣價值更高。

而獎勵對應的另一頭,不是消費者購買 NFT 的新需求,是協議新增的代幣分發。如果領取者把獎勵賣掉變現,外部的現金最終來自願意買這個代幣的市場參與者。

後期買家的損失,有一個範圍明確的切片。

一家數據商考察初始鑄造之後再轉售的交易時發現:非白名單買家的轉售中約 78% 發生虧損,其中約 59% 的轉售所得不到初始投入的一半;而白名單買家的轉售約 78% 盈利,51% 達到至少兩倍的初始投入。

同一個 78%,兩個方向。

這個結果的資金兩頭很清楚。白名單允許一批人以較低的發行條件進入;如果隨後價格上漲,他們的盈利來自後來願意支付更高價格的購買者。而項目方同時從一級銷售和可能的二級版稅獲得收入。

非白名單或者較晚進入的人,則更容易在二級市場承擔已經上漲之後的價格風險。

而這仍然不是一個覆蓋所有 NFT 的完整答案。

只觀察轉售會遺漏那些沒有賣出的虧損持倉;而用地板價給所有 NFT 按市值計價,又會假設大量資產都能在同一個報價附近變現。

這類資產的低流動性,使已實現虧損,最後成交價的虧損,以及地板價按市值計價,成為三種不同的統計對象。

所以某個收藏的地板價從高峰下跌九成,不能直接推出九成的持有人虧了九成現金。

七 需要改寫的

有幾種說法需要改寫,而改寫的方式正是這一節的內容。

NFT 讓創作者直接受益。

過寬的版本是:它去掉了中間商,讓創作者在每一次轉售時自動,永久地賺錢。

材料支持的較窄版本是:它可以讓發行者通過合約和開放市場直接向錢包出售代幣,並讓支持創作者費用的市場把一部分二級銷售所得路由回指定地址;到 2022 年,這個機制在以太坊上確實產生過十億美元級的累計支付。

而市場,錢包,存儲服務,發現與策展,支付入口依然是中介;標準不強制付款;收益高度集中;而大量低價的一級銷售在扣除交易成本之後,收入有限。

它還需要一個分配上的限定:二級版稅的一端是創作者收入,另一端通常是賣方的淨收入減少,或者被計入買方的報價。它不是從協議外部憑空新增的社會總收入。

你買的只是一個鏈接。

這個說法過窄,甚至有錯。

更準確的版本是:你取得的是鏈上某個合約與編號所定義狀態的控制權或者所有權記錄,以及項目合同可能隨持有狀態賦予的其他許可。

在常見的實現裡,代幣本身往往不包含圖像文件,而是由那個可選的函數返回元數據,元數據再指向圖像。而這個地址可以是中心化的網址,可以是 IPFS,也可以直接是全鏈上的內嵌數據。

所以只是鏈接不適用於全鏈上的那一類,也漏掉了可轉讓的代幣本身。

而多數 NFT 不把底層媒體文件直接存進鏈上狀態,這一點有官方與實證的支持。

更要緊的是:即使鏈接一直可用,也不能從技術上的鏈接推出著作權。第三節那四個項目就是最清楚的反例。

版稅寫在智能合約裡,所以繞不過去。

需要改成:普通的 ERC-721 並不知道一次轉移是否構成銷售;ERC-2981 只提供一個報價;早期版稅的穩定性,主要來自市場在結算時的自願執行。後來那些強制設計換了一個著力點,它們限制的是代幣本身的可轉移範圍,而不是證明原始標準本來就能無條件徵稅。

2021 年市場規模是四百多億美元。

需要改成帶完整分母的句子。而三個句子可以同時為真:一家數據商按其地址分類觀察到約 400 億被發送到 NFT 市場;另一版相關合約的統計給出至少 442 億;另一家按更寬的活動口徑識別約 560 億,而該機構自己把相當一部分標為不合格。

鏈上成交量就是真實需求。

需要改成:鏈上記錄可以高度準確地告訴我們哪些地址以什麼路徑轉了多少東西,而不能僅憑一筆交易證明買賣雙方是兩個經濟上獨立的自然人。一個控制者可以擁有幾十個地址。而交易量獎勵尤其會使成交額同時變成領取代幣補貼的生產投入。

NFT 給普通藝術家帶來了可觀的,平均意義上的新收入。

現有材料只能支持前半句的一部分。具體的創作者確實通過這個渠道獲得了此前數字藝術市場很少見的成交;平台數據也證明大量藝術家實際參與並獲得了銷售收入。

而普通創作者平均獲得多少淨收入,缺少自然人級,去重,扣成本之後的全行業數據。

較窄的版本應當是:它在特定時期為一部分數字創作者形成了新的直接銷售和二級版稅渠道,其中有可覈實的高收入案例;而現有公開數據不足以證明典型創作者獲得了多少可持續的淨收入,而且收益分布明顯高度集中。

八 同一種東西

把整個週期的資金兩頭合起來,結構是這樣的。

創作者和發行方在一級鑄造的時候最早取得外部現金;項目如果受到追捧,還可能在二級成交中持續收版稅。

平台按成交收市場費,或者以代幣發行換取交易量和流動性。

早期買家如果以白名單,低鑄造價或者較早的二級價格進入,在價格上升期可以把資產賣給後來進入的人而實現資本利得。

後期買家支付的是前面已經形成的市場價格,此後能否退出,取決於再往後的買方,流動性和費用成本。

當價格上漲的時候,這四方看上去可以同時賺錢。

原因是項目方已經拿到一級現金,平台拿手續費,創作者拿版稅,舊買家又從新買家那裡取得更高的售價。

而這些已經實現的收入,對應著後續持有人還拿著的那些資產,和繼續尋找下一個買方的風險。

當交易量獎勵再加進來的時候,名義成交額還可能被平台的代幣補貼循環放大。

所以把洗售,同一控制人的錢包之間流轉,重復換手都累加進市場規模,會把存量資產的反復轉手,誤寫成同等規模的新外部資金進入。

現在回到第三節那四個項目。

一枚寬商業許可的頭像,和一枚只有非商業展示許可的球賽瞬間,在鏈上是同一種東西:一個合約地址,一個編號,一個所有者字段。

而一個持有人可以把圖像印在商品上賣錢,另一個賣掉之後連非商業展示的許可都終止。

那個採用公共領域的項目更徹底:持有人可以商業使用,而不持有的人也可以,因為圖像本來就在公共領域。

同一個標準,四種權利。

而標準本身對此一無所知。

這一點值得停一下,因為它把前面七節的東西全部串起來了。

標準規定的是所有權怎麼記,怎麼轉,怎麼授權。它沒有規定作品存在哪裡,所以有了第二節那三種持久性完全不同的實現。它沒有規定持有人能做什麼,所以有了第三節那四種互不相同的許可。它不知道一次轉移是不是出售,所以有了第四節那一整段版稅從慣例變成可選的歷史。

每一處空白,後來都由鏈外的某個東西填上了:一台服務器,一份合同,一家市場的結算邏輯。而這三樣都可以被它們各自的主人改掉。

餘項在這裡的位置因此很清楚。

它不在鏈上。鏈上那個所有者字段永遠準確,永遠可以查,永遠不會被改錯。

它在那個字段之外。

你可以在鏈上寫清楚這個編號現在歸誰。

你寫不清楚歸誰意味著什麼。

而後面這一句,要靠一份合同,一部法律,一次判決,或者一家公司哪天改了條款。

這些東西都不在鏈上,而且都可以變。

而它們變的時候,鏈上什麼也不會發生。所有者字段還是那一個,交易歷史還是那一串,合約還是那一份。

一枚代幣可以在某一天突然獲得完整的商業權利,也可以在某一天失去它,而這兩件事都不需要在鏈上留下任何痕跡。

鏈每一次都把所有者字段改對了。

它不知道那一格改完之後,這個人到底得到了什麼。

鏈還在結算,而結算什麼還沒有共識。

資料說明

本文依據公開協議文檔、鏈上記錄、法院文書、監管文件與同行評議研究寫成;文中的數字均保留其統計口徑。系列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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