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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构周期律 · 区块链系列 04 / 21

丝绸之路

从托管、仲裁与评价机制重读丝绸之路:被排除在制度外的市场,如何重新造出一套私人制度。

一 一月和二月

联邦刑事材料说 Ross Ulbricht 约在 2011年1月创建了 Silk Road。学术研究通常把它公开运行的起点写成 2011年2月。

两个日期不矛盾。前一个说的是创建,后一个说的是市场开始运转。

而这个很小的差别,是一个提示。

提示的是这一段历史里普遍存在的一件事:同一个对象,不同的记录者按不同的定义去写,得出的日期,数字和结论都会不同,而它们可以同时是准确的。

这一点在第四节会以最完整的形式出现一次。

接下来要处理的东西,比前三篇都复杂:它涉及一个人的终身监禁,一次总统赦免,六个人的死亡,以及两名后来被定罪的联邦探员。这些事情各有各的证据等级,而在流传的版本里,它们几乎全部被压成了一句话。

所以要先立一个规矩,而这个规矩不是学究气。

法院认定,是指陪审团裁决,正式判决,量刑阶段的事实认定,或者上诉法院维持的结论。

政府指控,是指控告书,起诉书,检方的量刑意见或者司法部新闻稿里的主张。除非另有判决支持,它不能自动等同于法院认定。

研究测量,是指学者通过抓取页面,收集反馈,实验室检验或者问卷调查得到的观察和推论。

平台记录,是指这个市场自己的规则,论坛和同期存档。

之所以要分这四层,是因为这一段历史里几乎每一个流传最广的说法,都是把其中一层当成了另一层。

要拆的说法大致有七个:它全部都是毒品;它做了 12 亿美元生意;他因雇凶杀人被定罪;检方证明了这个平台杀死六个人;Bitcoin 让交易无法追踪;两名腐败探员证明整个案子是栽赃;关掉它之后暗网市场就消失了。

这七个说法后面会逐节处理。它们不是全错,而它们几乎每一个都是把一层证据说成了另一层。

而分层这件事,同时是一种态度。一个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六个人死了,两个探员被定了罪,而后来又有一次赦免。对这样一组事情,写得准比写得响要紧得多。

而真正要看的,不是罪与罚。

是一件在前三篇里没有出现过的事:一个被排除在所有正式制度之外的市场,自己长出了一整套制度。

前三篇里的构,都还站在正式制度的旁边。第一篇那笔披萨交易要靠一张信用卡走进真实世界;第二篇的矿场要签购电合同,要交电费;第三篇那家交易所有公司,有银行账户,有条款,而且最后是由一个国家的法院来处理它的破产。

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没有一样东西可以指望外面。

于是它必须把外面那些东西,一样一样在自己内部重做一遍。而重做出来的那些,就是接下来几节要拆的东西。

二 先付款给谁

这个市场要解决的困难有三个,而它们在合法交易里通常不构成问题。

第一,身份暴露。第二,支付和资金被没收的风险。第三,陌生人之间缺乏可执行的合同。

第三个最要命,而且它在后面几节里一直是主线。

一笔合法的网上交易之所以能成立,靠的不只是买卖双方彼此信任。它靠的是背后那一整排东西:信用卡可以拒付,有消费者保护法,可以报警,可以起诉,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

而这个市场里的参与者,原则上没有办法要求法院去执行一份非法交易。

这一句要读慢,因为它决定了后面所有的设计。

一个买家把钱付出去,货没来,他不能报警,不能起诉,甚至不能公开说自己买了什么。他手上唯一的东西,是这个平台愿不愿意替他做主。

所以那些东西必须由平台自己造出来。

先看它没有造的那两样。

Tor 解决的是在哪里的问题。买家不是通过普通网站直接连到服务器,而是通过 Tor 访问一个隐藏服务。它使客户端较难知道服务器的真实位置,服务器也不直接得到客户端的真实来源地址。它不是绝对匿名,也没有消除端点被攻破,操作失误,邮寄地址暴露或者服务器被发现的风险。

注册本身极简。按 FBI 2013年的控告书,账户通常只需要一个登录名和一个密码,不做实名核验。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这个平台上的身份,首先是一个持续使用的化名,而不是法律身份。

Bitcoin 解决的是如何远程支付而不经过传统支付机构的问题。

而这里有一句 FBI 控告书自己写下,后来经常被忽略的话:Bitcoin 并不是一套看不见的账本。链上的交易是公开的;真正困难的是把一个地址同现实身份对应起来。一旦这个对应建立起来,历史链路反而可以被追溯。

这个案子恰恰是最好的反例。上诉记录称,从 Ulbricht 笔记本里取得的 Bitcoin 中,约 89% 能够与执法机关查获的冰岛服务器资金流联系起来。

第三篇的结尾说过,链能证明一笔转账发生过,而把地址对应到人需要链外的东西。

这一次,链外的那样东西是一台在图书馆里被当场打开的笔记本。

被捕的过程也说明了同一件事。执法人员让一个已经受控制的管理员账户与对方进行实时聊天,诱使他打开一个只有管理员才能访问的页面;他上线并进入那个页面之后,现场人员立即动手,目的是不让电脑锁屏和加密。被扣下的笔记本仍然开着同一个管理员聊天和后台页面。

整套技术架构最后是在一个人的手边被打开的。

这一句同时说明了那套架构真正的边界在哪里。Tor 隐去的是网络位置,不是一个人坐在哪一张桌子前面。协议管到屏幕这一侧为止,而抓人这件事发生在屏幕外面。

然后是它真正造出来的那几样。

一笔典型交易的资金路径是这样的:买家的外部钱包,进到买家在平台上的站内账户,再进到平台控制的托管余额;买家确认收货,或者平台裁定争议;然后款项进入卖家的站内余额,卖家再提到自己的外部地址。

要点在中间那一段。

买方并不把币直接发给卖方。

平台给参与者提供存款地址,实际的钱包基础设施由平台控制。下单的时候,支付额进入它的托管系统;只有交易被确认完成之后,相应款项才作为卖方可以提现的余额释放,平台同时扣取佣金。

所以它不是一块广告牌。它是清算方,也是信用中介。

Christin 的独立抓取确认,托管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正常交易的核心机制。买家收货后点击完成,平台释放款项;如果买家忘了处理,订单经过设定期限可以自动完成。

一旦出现没收到货,商品不符这一类争议,平台的管理员就成了第三方仲裁人,决定托管里的钱应该放给卖家还是退回买家。

正常电商可以在平台之外诉诸拒付,消费者法,警方和法院。这里的仲裁事实上取代了通常由银行,合同法和法院共同承担的那一部分功能。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账户余额本身是治理的杠杆:平台可以冻结或者没收被认定为欺诈者的余额,并封禁账户。

而它面对一个结构性的麻烦:化名可以重新建立。所以声誉历史和卖家的准入成本,必须让换一个马甲变得有代价。

平台自己的 Bitcoin 处理被称作 tumbler。它的目的不是改变协议,而是让买家付进来的那些具体的币,和卖家最后取出来的那些具体的币之间,不形成一眼可见的一对一链路。

这里要克制一点:FBI 在控告书里进一步把这个安排解释为洗钱工具,那是调查人员的法律论断,不是仅凭使用了中间地址这件事本身就能推出的法院结论。技术事实和刑事法律评价要分开。

平台还提供过汇率对冲。它处理的是一个与匿名完全无关的商业问题:如果下单到收货要几天,币价大幅波动会让买卖双方承担意外的汇率风险。

三 佣金表

商业模式的形状,从佣金表上看得最清楚。

Christin 测到,较早的时期平台曾采用约 6.23% 的统一佣金。2012年1月之后改成分档:最初 50 美元约 10%,接下来几档依次约 8.5%,6%,3%,2%,1,000 美元以上的部分约 1.5%。

按实际的交易结构算,他得到的平均有效佣金率约 7.4%。

FBI 2013年的材料则把当时的佣金概括为通常约 8% 到 15%,而且小额交易的比例更高。

两组数字不完全一致。最合理的处理不是挑一个当成永恒费率,而是承认规则在 2011年到 2013年之间调整过,而且研究者的实测期和 FBI 的概括期不同。

而这张表的形状要看清楚。

它是累退的。

这不是这个平台独有的。绝大多数按笔收费的支付和交易系统都有类似的形状,因为处理一笔小额和一笔大额的固定成本相差不大。要说明的只是这张表本身是什么样子,以及它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什么。

买 50 美元的人,那一档付约 10%。买到 1,000 美元以上的人,超出的那一部分付约 1.5%。

不加评论。

卖家一侧也不是零成本注册。早期平台曾经拍卖数量有限的卖家账户,后来改成固定账户费或者保证性质的准入门槛,存档里可以看到约 500 美元的记录。规则随时期改变,所以不能把它说成三年不变的统一制度。

而它的制度目的很明确:让一次性的诈骗账号变贵,给一个化名身份增加沉没成本。

换句话说,它在给匿名标价。一个化名之所以能被信任,不是因为背后那个人可靠,是因为他为这个化名付过钱,而换一个新的还要再付一次。

这一条和第二篇里那个 39.99% 是同一类东西:一个私人定的,没有任何外部强制力的规则,而它确实在起作用,因为不守它的人会失去继续做生意的资格。

差别在于,那一次定规则的是一家可以被起诉的公司,这一次定规则的是一个没有人知道是谁的化名。

评价系统的形式,和合法电商几乎一样。买家在交易完成后给出一到五星,可以附文字评论,卖家积累公开的历史,新买家据此挑供应商。

Christin 收集到 184,804 条反馈。其中 96.5% 是五星,四到五星合计约 97.8%,一到二星约 1.4%。

这个分布不能被读成 98% 的商品客观优质。

研究者自己指出,互联网市场的评价本来就有选择偏差,eBay 的样本甚至出现过超过 99% 的正面率。而且绕过托管,提前完成之后发生的诈骗,以及那些没有留下反馈的失败交易,都可能被漏掉。

它和普通电商评价的形式相似,而制度功能重得多。

正常电商里的星级主要帮消费者排序。这里的星级还要承担一部分合同执行的功能:它用未来生意的损失来惩罚短期欺诈,降低无法验货条件下的质量信息不对称,并帮平台判断争议。

同时它也比普通电商脆弱得多。化名可以洗白声誉,退出市场,而管理员本身没有外部监管。

现在把两头追一遍。

有一项功能叫 finalize early。经营时间较长,交易记录较好的卖家可以取得这个权限,让买家在收货之前就先释放款项。

卖家拿到的是资金周转速度。买家失去的是托管保护。

而当时的平台规则明确提醒了这个风险。

第二篇里那三条可以在这里再用一次:可算,可选,可退出。

费率是公开的,可算。是否使用提前完成是可以拒绝的,可选。不做这笔交易也是可以的,可退出。

三样都在。

而它们全部由同一个人裁定。

这个平台同时是保管人,是法官,是收费方,而且没有上级。

这四件事在合法世界里是分开的,而且是被刻意分开的。银行保管,法院裁判,税务收钱,而监管机构盯着这三者。把它们合到一个人身上,效率会高很多,这也是这个平台真的做成了很多笔生意的原因之一。

代价在出问题的那一天才结算。

四 三种数字

规模这件事最容易出错,是因为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口径。

先看服务器数据库给出的那一组直接数字。按 FBI 对被查服务器的分析,从 2011年2月6日到 2013年7月23日,系统记录了 957,079 个注册账户,146,946 个独立买家账户,3,877 个独立卖家账户,1,229,465 笔交易,9,519,664 BTC 的商品销售额,以及 614,305 BTC 的平台佣金。

每一个都要加口径。

957,079 不是 95.7 万个现实中的自然人,一个人可以有多个账户。3,877 是整个时期出现过的卖家账户,不是同时活跃的数目。而后面那两个 BTC 数字,是历史上不同时点的币量直接相加。

2013年的控告书把那 951.9 万枚全部按当时的价格换算,于是得到约 12 亿美元的销售额和 7,980 万美元的佣金。控告书自己同时承认汇率变化很大。

这个算法回答的问题是:如果历史上所有这些币都按 2013年7月的价格算,值多少钱。

它不等于每一次交易发生的时候,实际完成了 12 亿美元等值的交易。

后来的政府材料改用更接近交易时点价值的口径,数字就显著下降了。司法部 2015年称这个平台促成了超过 2 亿美元的非法商品交易,带来超过 1,300 万美元佣金;学术引用政府后来修订的总量计算约为 2.14 亿美元。

所以媒体里那个 12 亿美元的市场,和另一个约 2 亿美元的市场,不是两套数据库。很大程度上,它们是同一批交易的两种计价方法。

而判决中那个 183,961,921 美元的没收金额,是刑事没收裁定,不应该被当成第三种精确营业额。它与犯罪所得的计算有关,而法律上的没收金额和商业会计意义上的成交总额不是同一个概念。

独立研究给出的数字更低,而方法透明。

Christin 在 2012年做近乎每日的抓取,利用公开反馈反推已经成交的订单。他估计测量期约每天 7,665 BTC,按当时汇率约每月122 万美元,年化约 1,500 万美元;佣金约每月9.2 万美元,年化约 110 万美元。

这比后来的服务器数据小得多,而这并不奇怪。一是这个市场在 2012年到 2013年高速增长,二是这个方法依赖买家留下公开反馈,会遗漏隐藏商品和没有反馈的交易。作者自己把它看作偏向下限的估计。

活跃卖家的数字显示了同样的时点与累计之别。Christin 在 2012年7月24日看到约 564 名活跃卖家;他那一整个抓取期出现过约 1,239 名不同的卖家,其中只有 112 名贯穿全部观测期。

而 FBI 后来得到的是 3,877 个累计卖家账户。

564,1,239,112,3,877。四个数可以同时为真。

商品构成也是一样。Christin 在 2012年观察到 24,385 个不同的商品项目,约 220 个分类。最大的类别约占全部独立商品项的 13.7%,而前二十个大类里有 16 个与药物或者受管制物质直接有关。

所以主要是一个毒品市场这个判断,有相当强的同期数据基础。

而他的论文没有给出一个覆盖全部约 220 类的单一毒品对非毒品百分比。

最接近这个问题,而且有明确同期日期的数字,来自 2013年3月的一次现场快照:当时的同期记载是超过 10,000 个在架商品,其中约 7,000 个是毒品。按在架数量这个口径,约 70% 对 30%。

而非毒品绝不等于合法。那三成里包括书籍,色情内容和伪造证件。

还有第二个陷阱:在架数量不是销售量。

一个卖了很多年的畅销商品,和一个从来没有成交过的商品,在数量表里各算一个。

把这一节合起来看,能看出一件事。

同一个市场被量了六次,得出六组数,而六组都对。差别不在于谁算错了,在于每一次量的是不同的东西。

第二篇里那五把尺子的形状,在这里换了一个场合又出现了一次。

而这一次多了一层。第二篇里那五把尺子量的至少还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侧面;这里有一把尺子量的根本不是这个市场,是 Bitcoin 在 2013年7月的价格。

把历史上分散在两年半里的九百五十万枚币,统统按某一天的价格乘一遍,得出的那个数说的是那一天的行情,不是这个市场做过多少生意。

五 三个百分比

真实世界的一侧,现有材料支持的是不同风险维度出现相反方向的变化,而不是一个已经被证明的总净效应。

先看降低那一侧最直接的定量材料。

Barratt,Ferris 和 Winstock 在 2016年分析了 Global Drug Survey 的数据,样本是 3,794 名在过去一年使用过这类市场的自愿受访者,中位年龄 22 岁,82% 为男性。

他们比较的是同一群受访者从不同渠道买药时自报的经历。

在这类网上市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比例是 3%,遭遇实际身体暴力的是 1%。

从朋友处购买,分别是 14% 和 6%。

从熟悉的线下卖家处购买,是 24% 和 10%。

从陌生人或者开放市场购买,是 35% 和 15%。

受访者也较少担心线上来源的掺假和执法接触,而更常提到的是钱款损失,等待时间长或者商品不送达。

限制要原样给。这不是随机抽样,而是自愿参加一项调查的既有使用者;数据是自报;研究做于 2014年,严格说测的是这一整类市场,而不只是原来那一个;而且它不能证明把某一笔交易从街头搬到网上会因果性地降低暴力。论文自己用的词是相关,不是导致。

质量那一侧有一组罕见的实验室证据。

西班牙的 Energy Control 在 2014年到 2015年为这类市场的使用者做检测,分析了 219 个主动寄来的样品。其中 200 个,即 91.3%,主要分析结果与购买者所称的物质相符;141 个,即 64.4%,没有发现额外掺杂物。103 个可卡因样品的平均纯度约 71.6%,其中 51.5% 只检测到可卡因;作者拿同期西班牙的线下检测数据作比较,后者的平均纯度约 48%,只有约 14% 是未掺杂的。

这项研究的局限尤其重要,而且必须写足。

样品是使用者主动寄送的。研究者不能确认所有样品真的来自这类市场,也不能可靠确定原始购买国。可卡因以外的许多类别样本很小。没有按同一时间,同一国家,同一购买条件匹配的线下对照组。

研究者甚至特别提出,不能排除卖家为了宣传而主动提交优质样品。

论文的原话结论是:样本的代表性未知。

而高纯度也不是单方向的公共卫生利好。一方面它意味着较少的未知掺杂和更可预测的剂量,另一方面在使用者误判强度的时候,也可能增加中毒风险。那批样品里仍然检测到了掺杂物和高风险物质;作者因此把检测服务本身,而不是市场的信誉,视为降低风险的重要工具。

另一侧的论证同样有合理的证据基础。

互联网降低了搜寻的障碍,使人能够接触本地原本拿不到的东西。更大的选择可能扩展使用的种类。邮寄只是把执法风险从街头会面,转移到包装,投递和收件的环节。平台声誉排除不了标签错误,危险的新型物质,以及突然的供应变化。

对这个平台文本的研究还发现,参与者并不认为自己摆脱了执法风险,而是把风险转移到了线下的寄递节点。

风险没有消失。它换了位置。

这句话在这个域里会一直有用。前面三篇里已经出现过它的几种形态:第二篇里预售把难度上涨的时间风险转给了买家,第三篇里托管把保管风险从每一个人身上集中到了一家公司。而这一次它从街角转移到了信箱。

每一次转移都有人受益,而受益的和承担的常常不是同一个人。

而这一节最要紧的一句是这个:上面这些论文测的是暴力,纯度,信息,使用模式这一类中间结果,而不是对整个社会的净死亡数或者净公共卫生收益作因果估计。

所以它降低了危害和它增加了危害,如果被表达成一个单一的,已经证实的总效果,都超过了这些材料本身。

这里不裁决。

而不裁决在这一节里尤其要守住,因为两边都有真实的证据,也都有真实的局限,而它们测的甚至不是同一个东西。一边测的是买东西的过程有没有变安全,另一边问的是这样东西流通得多了会怎么样。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都是肯定的。

六 优势证据

2015年量刑的时候,检方提交了六名死亡者与在这个平台上购买毒品有关的材料。

这件事有三层,而三层的证明标准不同。

第一层,量刑法官 Katherine Forrest 认定这些死亡与平台有足够的关联,可以在量刑中作为需要考虑的危害。她采用的是优势证据标准,也就是可能性大于一半,而不是刑事定罪所需要的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层,辩方的医学专家指出,那些病例材料存在信息缺口,多人存在多种药物因素,无法在医学确定性的意义上把死亡单一归因于这个平台上买到的商品。

第三层,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写道,Ulbricht 并不是因为杀人被起诉或者处罚。那些死亡没有把他的量刑档次再往上提,而是用来说明犯罪行为的风险和社会危害。

所以说至少六个人被这个平台上的毒品杀死,是把检方的因果表述,扩大成了刑事法院从未作出的裁决。

而反过来说法院完全排除了这些死亡与平台的关系,也不对。量刑法官确实认定存在关系,上诉法院也允许她据此考虑社会危害。

这一处的分寸最难拿,而拿准它正是一种交代。六个人死了,这是事实。他们的死和这个平台有关联,量刑法官按优势证据这个标准认定了。而具体到每一个人,医学上能不能把死因单一归到这里,辩方专家说不能。

三句话都要说,少任何一句都不准。

雇凶那一组同样是三层。

第一,纽约的陪审团没有审理任何雇凶罪名。那七项定罪里没有谋杀,谋杀未遂或者雇凶杀人。

第二,马里兰的联邦检方确实另行起诉过一宗,指控他试图安排杀害一名已经成为执法合作者的平台管理人员。该案没有开庭审判。在纽约的定罪最终稳定之后,马里兰检方于 2018年以资源配置为理由申请撤案,案件被撤销,而不是经陪审团宣告有罪。

第三,纽约量刑的时候,Forrest 法官另按优势证据标准认定他曾委托五宗杀人行为。上诉法院记载的证据包括他的日志,聊天记录,以及约合 65 万美元的 Bitcoin 付款;而司法部明确表示,执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所谓的杀人实际上发生过。

这个量刑事实认定是真实存在的,而它不是雇凶杀人的刑事定罪。

所以说雇凶完全是媒体捏造,不符合量刑记录。说他被判了五宗或者六宗谋杀罪,同样不符合判决记录。

定罪本身是这样的:2015年2月4日,陪审团对七项罪名全部作出有罪裁决,包括毒品分销与共谋,通过互联网分销受管制物质,持续犯罪企业,计算机入侵共谋,伪造证件共谋和洗钱共谋。

量刑时,其中两项与其他罪名重叠的较轻罪名被作为轻罪并入撤销,正式判刑落在其余五项上。最终的刑罚互相并行,包括两项终身监禁,以及二十年,十五年和五年的刑期;另有终身监督释放,以及 183,961,921 美元的没收。

美国联邦体系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假释,所以两项终身刑实际意味着没有确定的释放日。

为什么判到终身,过程也要写清楚,因为它不是从法官自由选择开始的。

量刑前调查的罪行等级计算已经超过量刑表的上限,最终以 43 级封顶,对应的建议量刑本来就是终身;缓刑部门也建议终身。

法官随后强调的是:这是一个经过长期设计,规模巨大的持续犯罪企业;它明确的目标之一是使交易存在于法律执行的范围之外;匿名和技术的外观不会减轻经营者对一个实际犯罪市场的责任;而且需要一般威慑,特别是向可能复制这种商业模式的人说明,网络规模和技术距离不是刑罚的减轻因素。

辩方提出的,正是上一节那组材料:卖家评分,论坛上公开的讨论,一位医生在平台上提供的药物风险信息,以及不需要面对面接触可能降低暴力。

法官没有否认这些机制存在。她拒绝的是把它们当作足以抵消这个平台整体违法性质和规模的理由。

第二巡回法院在 2017年维持了终身刑。它的意见并不是说终身刑是唯一合理的结果,而是认为在本案的规模,量刑指南,量刑认定和地区法院的裁量范围之内,这个刑罚没有达到可以在上诉中被认定为实质不合理的程度。

七 两个探员

调查这个案子的联邦探员里,有两个人后来因为在同一场调查中牟利而被定罪。

这不是辩方的传闻,是两宗独立的联邦刑事案件。

Carl Mark Force IV 是缉毒局探员,巴尔的摩专案组成员。他在调查中以多个线上化名活动,却利用卧底身份为自己索取和转移 Bitcoin。2015年他承认涉及洗钱,妨碍司法,以公职名义敲诈等罪;司法部称他利用调查职位侵吞或转移的数字货币超过 70 万美元,并曾经向 Ulbricht 出售本应属于政府调查的信息。2015年10月,他被判 78 个月监禁。

Shaun W. Bridges 是特勤局探员,同属那个专案组。他利用一个被逮捕的平台管理员的账户权限,重设账户凭据并盗取商户的 Bitcoin,然后通过 Mt. Gox 等渠道处理这笔资金。2015年他承认洗钱和妨碍司法,被判 71 个月,并被命令没收超过 65 万美元。2017年他又因另一起与政府掌握的数字货币有关的盗窃行为认罪,再被判 24 个月,并且连续于原来的 71 个月执行,另被命令没收约 1,500 BTC。

通过 Mt. Gox 处理资金这一句,可以和上一篇接起来读。那家交易所当时正在往下漏,而它同时是一名联邦探员销赃的通道。

这两件事在时间上是重叠的。上一篇写的那三年里,那家交易所自己每天在流失客户的币;而在同一段时间里,一名调查这个案子的探员正在用它处理自己偷来的币。

同一个基础设施,同时在承接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失效。

辩方据此提出的论证并非毫无实体问题。Force 的不当行为在审判前约六周才向辩方披露,而 Bridges 的部分行为直到审判结束之后才充分暴露。辩方主张政府的调查被污染,可能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受到影响,并质疑是否有人可以进入这个平台的系统篡改数据。

政府的处理是:把可以追溯到 Force 的证据从纽约审判的证据链中剔除,没有把他的卧底工作作为定罪的主干,并且放弃了在纽约审判中使用一项涉及他化名的额外雇凶主张。

第二巡回法院最后没有接受腐败探员使定罪不可靠这个主张。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个人能够制造出笔记本里那些数量庞大而且彼此呼应的日志,聊天,密钥,服务器数据库和 Bitcoin 关联材料,也没有认定未及时披露的材料具有足以改变审判结果的重要性。

所以这里要同时抵抗两种极端叙事。

探员腐败与这个案子毫无关系,显然不对。

探员腐败已经证明核心电子证据是伪造的,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被扣的 Bitcoin 是另一条线。2013年,联邦机关先从平台服务器相关的钱包取得约 29,655 枚,随后从 Ulbricht 的设备取得约 144,336 枚,同期政府材料合计约 173,991 枚。不同文件因为转账时点和尾数处理会有几枚的差异,所以约 17.4 万枚比一个伪精确的单一数字更合适。

政府后来分四批拍卖。独立的拍卖追踪把四轮政府销售额汇总为约 6,584 万美元。而由于法警局没有发布所有中标者和每一个密封竞价的完整成交价,这个数适合作为公开材料的近似汇总,不能写成经政府审计的精确没收收益。

第一轮的 Tim Draper 是唯一几乎没有争议的著名买家,他本人公开确认买下了整批约三万枚。

赦免发生在 2025年1月21日。

总统签署正式文书,对上述联邦定罪给予完全且无条件的赦免。

赦免令本身没有重审证据,也没有宣布原判错误。它列出定罪,刑期和没收金额,然后行使宪法赋予的赦免权。

总统另在社交平台上给出的政治理由,是对赦免的公开解释,不是赦免令中的司法事实认定。

反对的一个明确的公开例子是参议员 Tim Kaine。他在参议院发言中把这次赦免,与政府同时宣称毒品走私构成国家紧急状态相对照,认为其中存在政策上的明显矛盾。这同样是政治评价,不是对赦免有效性的法律挑战。

还有一个法律误解要避免。

总统赦免不是无罪判决,也不是上诉法院翻案。它没有撤销 2015年陪审团在历史上作出的事实裁决,也没有宣告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错误。

八 换了位置

关掉一个市场之后,那些交易去了哪里,这件事有一份很扎实的长期测量。

Soska 与 Christin 跟踪了 2013年到 2015年间的十六个匿名市场。他们根据商品历史和买家反馈推算成交额,而不是单纯计算商品广告的数量。

他们重建出来的原市场,在 2013年初约为每天 30 万美元,折合年化超过一亿美元。

2013年10月它被关闭之后,Black Market Reloaded 和 Sheep Marketplace 很快吸收了一部分参与者。研究者因为其中一家数据不完整,不能算出完整精确的数值,但认为两者合计基本补上了那个空缺。

到 2014年1月下旬,整个被观察到的市场总成交量,已经明显超过关闭之前的水平。

后来 Silk Road 2.0 发生 Bitcoin 盗窃又造成下降,而 Agora,Evolution 等竞争者继续增长。2014年11月的 Operation Onymous 集中关闭多个市场之后,总量显著下挫,而研究数据显示,数周之内又恢复到行动前的一半以上。

到研究期末,所观察市场的三十日平均日成交额峰值约 65 万美元,常态约每天 30 万到 50 万美元。

论文得出的不是执法无效这个结论。它得出的是一个更窄的经验结论:以整个市场生态为观察单位,单一市场的关闭和大型的退出诈骗,往往造成明显的短期冲击,却没有在那一时期形成永久性的总需求消失;交易转移到了其他平台。

这个结论的用词要照抄,因为它两头都不迁就。它没有说执法没用,短期冲击是真实的,而且那些被冻结在托管里的钱是真的拿不回来了。它也没有说需求被消灭了。

而这个结论不能被机械地延伸到今天。后来支付币种,市场之外的直接交易,加密通讯软件,独立卖家站点和执法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不同研究的覆盖率也不能直接比较。

对 2013年到 2015年,这组数据有强答案。对今天,不存在一个与当年那个服务器数据库同等级,可以直接比较的单一数字。

商品结构也表现出延续性,而不是同一个平台的重生。市场从一个相对集中的平台,转向了多个竞争,频繁失败,频繁迁移的生态。

所以后来的研究常把它的历史作用称作一个市场设计的模板,而不是一个永久垄断的平台。

现在可以回到第一节那个判断了。

一个被排除在所有正式制度之外的市场,自己长出了一整套制度。

而它长出来的那些东西,形状和它被排除在外的那些几乎一样。

托管代替了银行的第三方保管。仲裁代替了法院。评价代替了征信。保证金代替了牌照。佣金代替了税。

一样东西被赶出一套制度,并不会因此不再需要制度。

它会自己造一套。而造出来的那一套通常更简陋,更集中,而且没有人在上面。

这也是余项在这里的形状。

要按规矩说清楚:余项不带价值。说一样东西是余项,只说明它没有被算进去,不说明它该不该被算进去,更不说明它好不好。

这个市场整体,是合法商业那一套制度的余项。而在它内部,又长出了它自己的余项。

被这套私人制度排除在外的,是那些买了东西没收到,用了提前完成之后被骗,或者拿到的东西和标签不一样的人。

他们能去找谁。

找管理员。

而管理员没有上级,也没有一个可以上诉的地方。

这就是这一套私人制度和它所模仿的那一套之间,最实在的一处差别。银行上面有监管,法院上面有上诉审,征信上面有异议程序,而这里没有第二层。

仲裁做得公道不公道,取决于做仲裁的那个人。而这个平台确实需要它做得大致公道,否则生意做不下去。这是一种真实的约束,而它是一种商业约束,不是一种可以被援引的权利。

两者的差别在需要它的那一天才显出来。商业约束保护的是那些还能带来生意的人。而一个已经被骗过一次,并且决定不再回来的人,恰好是这套约束最够不着的那一个。

那 950 万枚币的每一次移动,今天还在链上,任何人都可以查。

而它们值多少,取决于用哪一年的价格去乘。同一批交易,可以是 12 亿美元,可以是 2 亿多美元,也可以是那个 1.84 亿美元的没收裁定。

三个数都对,而它们量的是三样不同的东西。

链只记了一件事:多少枚,从哪个地址,到哪个地址,什么时候。

至于那一包东西寄到之后发生了什么,谁签收的,他后来怎么样了,链上一个字也没有。

链还在结算,而结算什么还没有共识。

资料说明

本文依据公开协议文档、链上记录、法院文书、监管文件与同行评议研究写成;文中的数字均保留其统计口径。系列资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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