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情的 · 散文導讀 · 02

為什麼還要接著寫《紅樓夢》?

一個結尾不只回答後來發生了什麼,也會回過頭來,改變前面那些日子的意思。

涉及程高本後四十回的結局;不披露原創後三十回的具體替代情節。

那一疊詩稿

黛玉把詩稿投進火裡的場面,很難忘。紙頁還在,寫過它們的人卻已沒有多少時間。我們知道接下來要失去什麼,便連火也看得格外清楚。

這是程高本後四十回的情節,第九十七回的回目叫「林黛玉焚稿斷痴情」。這一版讓許多人第一次讀到了一個完整的《紅樓夢》,也陪著這部書流傳了很久。它打動過人,不必為了另寫結尾,就否認這種打動。

可是,動人之後,我總被一個問題留住:焚去的只是幾張寫給寶玉看的紙,還是黛玉以詩度過的一生?

她的詩當然有愛情,也有對花木、時節、身世與尊嚴的感受。寫詩不只是她戀愛的一種辦法。如果最終用「斷痴情」替這一切收束,詩的其他來處是否也一起被火遮住了?這個疑問不是在證明原稿必定沒有焚稿,而是在問:我是否願意這樣理解她。

先得到,再放下

寶玉的結局有另一個讓人停住的次序。程高本裡,他先中舉,隨後離家而去。讀起來,他既完成了家族對功名的期待,又走出了功名。兩邊似乎都有了交代。

但前八十回那個總與「仕途經濟」不合的寶玉,是否必須先在這條路上獲勝,才有資格不再走它?一個人離開某種生活,是因為已經得到它,所以可以看破;還是因為終於明白,那本來就不是自己願意過的一生?

兩種離開,看起來都在轉身,分量並不相同。前一種仍可能讓成功充當通行證:你得先證明做得到,才可以說不想做。後一種則要承擔沒有這張證明的處境。

我提出這個問題,不是在貶低出家,也不認為留下來生活就天然高於離開。每個人要走的路,需要在他自己的經歷裡成立。寶玉如此,惜春也如此;不能拿一人的答案,替另一人結賬。

家恢復了,人就安頓了嗎

到了通行續書的末尾,還有「蘭桂齊芳,家道復初」的許諾。家族敗落之後,後輩仍會有出息。讀者一路受了那麼多苦,這一線回暖,確實容易讓人松一口氣。

可是前八十回已給了我另一種追問。那些人的悲歡,是不是最終仍要用賈家能否重新興旺來計算?若家道恢復,先前付出的生命、被逼走的人、沒有被聽見的話,就都取得了合適的位置嗎?

我想接著看的,是家散以後的人。失去了庇護,有人會更難活;脫離了原來的門第,也有人第一次不得不自己決定。家族的興衰當然重要,但它不能代替每一個人的後來。

這是我與這個結尾的分歧,不是對所有讀者的裁決。有人會從同一個結尾讀出別的東西。要回應這種分歧,只說一句「我不同意」不夠,我得把另一條路寫出來,讓人看見它能否走下去。

所以是創作,不是宣佈答案

我寫成的,是從第八十一回到第一百一十回的三十回原創小說。前八十回不改,後面由我接著寫。它有從原作和批語得到的線索,也有借鑒、推斷,以及只能由寫作者承擔的選擇。

「詮釋性復原」說的是這種寫法:認真辨認留下來的痕跡,再把一種理解寫成完整生活。它不是發現佚稿的聲明,更不意味著紙面上已經證明的事,可以自動長成小說。

最難的地方就在「長成」。一個觀點可以說,黛玉不只是戀人。小說卻得寫出她的時間怎樣過,什麼話會說,什麼話不會說,她怎樣處置自己的東西,又怎樣對待在場的人。若這些地方站不住,再好的觀點也不能替她活。

我也不能為了反對某一種結局,就把所有事情倒過來:別人寫死,我便寫活;別人寫散,我便寫聚。那樣人物仍然在替一場爭論辦事。

這次接著寫,想交出的不是一個更有權威的結尾,而是一份可以打開來讀的回答。讀者可以從其中看見我為何不同意,也完全可以讀完以後,仍不贊成。那一疊詩稿應該怎樣放,不能只由文章裡的幾句話決定。

想進一步看依據與論文

通行續書的焚稿、中舉與家道復初,分別參第九十七、一一九、一二〇回;比較與創作邊界見總篇第3節。這裡說明本項目為何另寫,不聲稱證明瞭佚稿的真實結局。

這組散文會隨後續專題研究繼續增補。你不必先讀論文,也不必一次讀完;從一個問題進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