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情的 · 散文導讀 · 06
借過一本有爭議的書,應該怎樣交代?
說清借了什麼,並不會取消原創。把借來的東西說成獨立發現,才會讓讀者失去判斷的地方。
介紹材料與創作取捨;不展開原創後三十回的關鍵救援、轉折或最終歸宿。
寫作時,手邊還有一本書
接著寫《紅樓夢》的時候,我手邊不只有前八十回和脂批。還有一種常被叫作「癸酉本」的文字,接在八十回之後,寫了二十八回。它的來歷有很大爭議。我讀過它,也借過它,這件事應該在讀者面前說清。
困難不只是要不要提書名。寫完以後,人很容易只記得自己最後怎樣改,把最初在哪裡受到提示忘在身後。一個場面換了人物,一段情節變了方向,寫得越久,就越像從頭到尾都是自己想出來的。
所以需要回過頭去看:最早那一筆,究竟是從哪裡來的?「後來已經寫得很不一樣」,可以說明改寫的程度,不能代替對來路的回答。
先不讓身世替文字增添分量
癸酉本自2008年起在網上流傳,後來有過不同的排印與整理文本。關於它出自何時、出自誰手,公開說法並不一致,聲稱依據的舊稿也沒有公開供人核驗。公開研究多把它看作今人偽托。這些不是可以為了方便取材而跳過的小事。
本項目把它理解為後人依據某一版舊稿的再創作。這裡要特別說清:這是我採用的工作假說,不是已經考定的身世;讀者不接受它,也不妨礙檢查我究竟借了什麼。
我不在這組散文裡為它辨真偽,並不意味著真偽無關緊要。若一份文字只是現代續寫,它就不能憑自稱古本,為曹雪芹原來的安排作證。文學上覺得合適,與歷史上能夠證明,是兩種資格。
把這兩種資格分開以後,反而能比較踏實地讀它:一個場面可以啓發寫作,卻不因此變成失稿的證據;一個細節與前八十回相合,也可能是後來的作者讀得仔細,不能僅憑相合,就倒推出它必定古老。
借了,也可以不照它的方向走
我與癸酉本最大的分歧,在它怎樣安放悲劇。它寫天下大亂,讓許多人物的毀滅發生在戰爭與劫掠中。我想寫的卻是:世道不必先變成末日,一個人也會被日常的權勢、交易、顧忌和沉默一步步逼到無處可去。
這不是說戰爭中的悲劇不值得寫,而是兩種寫法追問的事情不同。把一切交給亂世,讀者容易把罪責也交給亂世;我想讓某些具體的人和具體的關係,仍留在能被看清的地方。
因此,即使借了一個情節的骨架,也未必借它對人物的判斷。即使採用了一次相遇,也未必採用同樣的結局。哪些取來,哪些反過來寫,都需要分開記。
但反過來寫,並不能把借鑒註銷。新的方向由我負責,原先的提示仍有它的來源。這兩件事一起成立,不必爭著只留一件。
如果它完全是今人的作品
新論文把這個問題放在最不利於項目的條件下問了一遍:假定它不能為任何曹雪芹舊稿作證,眼下的續寫有哪些東西得改?
有的情節在前八十回或批語裡另有依據,那一層依據仍在。有的細節只是從癸酉本借來,就應當作為對另一部續寫的借鑒交代,不能再叫獨立旁證。有的字句相同或近似,更需要標明來源或重新寫過;不能拿「整體意思已不同」遮過去。
核查的結果也不是「其實沒借多少」。相當一部分借來的,正是寫作上的東西:情節骨架、細節、場面,還有少數回目、稱謂與字句。若為了維護原創的名義,把這些全說成只是偶然相同,讀者就更沒有理由信任這份說明。
原創不是憑空發生,也不是把所有來處洗淨之後才取得資格。它要求的是,新的寫法由誰作了選擇,借來的部分有沒有如實交代,讀者能不能看見兩者的邊界。來源清楚,也不自動免除字句使用上的責任;那仍要逐處處理。
把賬放在故事旁邊
一篇散文不必把全部採擇清單攤開。想逐項查的讀者,可以去看論文;想先看故事的人,也不必先通過版本爭議的考試。但至少應當提前知道,這裡有一本被借鑒過的書,以及借鑒所受的限制。
未來公開的後三十回,是我的原創小說,不是曹雪芹佚稿。它會帶著我對人物的理解,也帶著可以被讀者指出的失誤。材料研究不能替小說保證成功,小說寫得動人也不能替材料說明免賬。
因此,這篇暫不以「問題已經解決」作結。清單會隨核查繼續修訂,尚未讀到的原件不能寫成見過,後來發現的來路也應補入。後續專題還會往下做。
故事放在這裡,借鑒的賬也放在旁邊。讀者可以先翻任何一本。
想進一步看依據與論文
以專題三的限定和修正為準,不沿用總篇把未公開原件籠統稱作「抄本」的說法。公開記錄、工作假說、寫作借鑒和歷史旁證各自區分;未將「有來源說明」寫成無需進一步處理字句使用。
這組散文會隨後續專題研究繼續增補。你不必先讀論文,也不必一次讀完;從一個問題進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