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情的 · 散文導讀 · 04

脂硯齋說了,就一定要照寫嗎?

頁邊的一句話,可能是見過後文的人留下的線索。但接著寫的人,不能只聽自己喜歡的那幾句。

涉及批語對人物後事的提示;不披露原創續寫的具體結局。

正文旁邊,另有人在說話

第一次讀帶脂批的《紅樓夢》,有時會忽然覺得,身邊多坐了一個人。正文剛寫到一件尋常事,他就在旁邊提醒:留心,後面還有。碰到某個人物,他又說,真正要緊的文字在後頭,可惜稿子已經不在了。

這些聲音令人捨不得放過。我們停在八十回,看不見的地方,有人似乎曾經去過。對想接著寫的人來說,一句這樣的批語,當然比自己空想出的情節更值得仔細讀。

但「值得仔細讀」,還不是「拿來就能用」。讀完一句,至少還得問:是誰的話,記在哪一種本子上?他說自己看見了,還是在推測?是在描述後事,還是在說「假如如此就好了」?這些語氣如果壓成一類,線索會比它本來能承擔的更重。

我們習慣統稱它們為脂批,讀起來卻不能假定始終只有一個人在同一時間,面對同一稿書說話。批語中的見聞、讚嘆、惋惜和猜想,都要各自留下位置。

一條說出家,一條問何必削發

圍繞寶玉的後來,就有兩句很難順手拼在一起的話。一條庚辰本批語說到他「棄而為僧」;另一條據轉錄保存的靖本批語,說到末回「撒手」與「已悟」,又問「是何必削發」。

它們都值得聽,卻不能因為後一條更合我的心意,就把兩條的來路說成一樣可靠。靖本原件已經不在,所據是傳錄,真偽也有爭議。這層距離應當隨引文一同交給讀者。

也不能馬上宣佈:兩句不同,必定是曹雪芹先寫了一個結局,後來又換了一個。也許批者所見不是同稿,也許他對同一件事作了不同理解。可能性不是一份已經找回的改稿記錄。

我的續寫作出了自己的選擇,論文也登記了這個選擇所付出的代價。但這裡要先講清的,不是勸讀者同選一邊,而是:選了以後,另一句話仍然在那裡。它沒有因為不方便,就失去被看見的資格。

不能只問「我這樣寫有沒有依據」

開始找材料的時候,很容易做一件讓自己安心的事:某一段已經寫好了,便去找一句可以支持它的批語。找到之後,彷彿這段就有了根。

問題是,這只能回答「我這樣寫有沒有依據」,不能回答「還有什麼依據,我沒有照著寫」。前一個問題有了好答案,後一個問題仍可能完全沒被問過。

所以後來我把查找的方向轉過來。不只為已經寫出的情節找證人,也去看那些指向別條路的批語。照走了的記下來;只接住一半的,寫明哪一半;換了意思的,不把它算成原樣兌現;沒有採用的,也留下緣由。

這件事聽起來像做表格,實際會碰到很不舒服的時刻。原先以為已經接上的一條,拆開看,可能只接上了其中一個動作。原先以為能證明人物最後去向的話,仔細讀,未必說了那麼多。

研究裡有一輪復核,是先不看我的續寫,只讓分析者讀批語與它所批的正文,說清這句話究竟斷言了什麼,再回來核對小說。這個辦法並不保證永不誤判,卻能暫時拿開一個很強的誘惑:因為已經知道我寫了什麼,就替批語也知道那些事。

那條沒有走的路

把未採用的線索放在一起,能看見別的下半部可能怎樣展開。它們不是一堆應該清走的障礙,也不能據此宣佈歷史上確有幾部完整的失稿。它們首先說明,現存材料容得下不止一條閱讀路線。

我接著寫的這一條,因而需要說清自己為什麼轉彎。是因為前八十回已經寫下的事不容這樣接?是兩條提示不能同時照顧?還是我帶入的理解,使我不願讓人物走向那個結局?這幾種理由不能互相冒充。

尤其不能把「不合我的讀法」說成「批者一定看錯了」。我沒有這種便利。讀者完全可以拿起我留下的另一條批語,寫出與我不同的後來。

頁邊那個人仍在說話。認真聽他,不一定意味著照他說的做;也意味著當我不照做時,不伸手把那一句蓋住。

想進一步看依據與論文

兩條批語的來路、取捨與復核方法,參專題一及總篇第6節。靖本批語按項目所用傳錄引述,原件已佚;不同批語所見可能不是同稿,不等於已證實若干部完整失稿。

這組散文會隨後續專題研究繼續增補。你不必先讀論文,也不必一次讀完;從一個問題進入就好。